一个家庭主妇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导读:
俗话说“为母则刚”:“如果不是为了孩子,我早就和他离婚了...”“他有工作我没工作,我怕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我争不过...”为了孩子,很多女人选择了留在一段痛苦的婚姻中委屈求全,只要孩子过得好,当妈的宁肯牺牲自己的幸福。
但是随着婚姻不幸福的日子越来越长,很多女性姐妹们慢慢发现,在一个充满“冷漠”、“无情”、“争吵”、甚至背叛暴力的家庭中,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有数据统计,在上述家庭中,孩子心理发生问题的概率接近40%,学习成绩差的比例高达87.52%,孩子产生厌学、自闭甚至自杀的比例超过离异家庭的孩子。
所以我们要明白,离婚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寻找一个更好的男人,而是为了去遇到那个更好的自己,只有自己强大了才有可能遇到那个对的人,更才有可能保护孩子不受伤害。一味地为了孩子而让自己深陷一段不堪的婚姻,不仅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
面对离婚,我们害怕孩子得不到更好的照顾,更害怕那个“新女人”会虐待自己的亲骨肉,但是很多女性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底气不是很足。
法院在判决孩子归属问题时,并不是主要以经济收入或家庭富裕程度作为标准的,孩子到底判给谁,法院主要只看一件事,就是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就会把抚养权判给谁!
如何证明自己有利?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来抚养为原则。只要母亲没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的疾病,愿意抚养孩子就会将孩子判给母亲;八岁以上的孩子有独立选择权利,应当以孩子的选择为主。
二、证明自己家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如果女性朋友暂时没有工作,那么你只需要证明你的娘家有足够的的实力,并且愿意照顾你和孩子的生活起居;
三、证明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主要指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情况;
四、证明子女有时间照顾孩子,思想品质好,突出自己及自己的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五、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六、证明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七、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六和七虽然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但可以作为辅助性因素。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