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导读:
“孩子抚养权”是指子女在父母离婚时,由谁抚养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归哪一方抚养较为有利,具体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的年龄是否在法定婚龄内;
2、孩子的出生日期;
3、孩子能否接受适当教育?
4、夫妻双方是否具有相关资格?
5、孩子目前与哪一方共同生活较为有利?
一、夫妻双方的年龄是否在法定婚龄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结婚的,应当在两周岁以上(含两周岁)以下的年龄内自由结婚。超过两周岁的,应当准予结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婚龄”,也叫“法定婚龄”。从法律上来讲,男女双方之间结婚年龄是一致的,但因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男女双方之间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对子女抚养权问题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应当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以及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明显悬殊而决定。
二、孩子的出生日期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子女随父或母生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具体到父母离婚时,孩子的出生日期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具有重大影响。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方便父母照顾孩子这两个角度出发去考虑。若父亲或母亲均为未婚、未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孩子的出生日期。从实践中看,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意愿,也不会发生家庭矛盾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亲子关系破裂,这种情况下,孩子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相对比较有利。
三、孩子能否接受适当教育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归哪一方抚养较为有利……对子女确有困难难以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这一规定是以“具体情况”为基础来判断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利弊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适用。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主要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来确定由哪一方抚养较为有利:(1)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均有一定的自主权;
(2)当父母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保障父母双方共同利益的原则来解决。
四、夫妻双方是否具有相关资格
抚养权的确定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在孩子最需要的时候,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对孩子成长会更加有利。在这一原则下,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让哪一方抚养比较有利。例如: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可以要求由母亲抚养,而两周岁以上时则可由父亲抚养;在孩子十周岁左右时可以要求父亲与母亲共同抚养;当孩子十岁以后仍不满十四周岁时,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