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

张嘉娱律师 2022.11.29来源:大律网12人收看
导读: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之法理:合同严守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石,合同一经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便单方解除。但是,合同法毕竟属于财产法,当由合同的履行涉及到人身利益等更大的法益时,合同严守原则应予以突破。《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源自各有名合同的特定理由,共同点也就在于特定理由的更高权重,立法者赋予更高权重的特定理由在与合同严守原则的衡量中占据了上风,从而使得特定事务的完成,或者合同持续期间的双方合意均无法继续束缚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权利人。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之法理:合同严守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石,合同一经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便单方解除。但是,合同法毕竟属于财产法,当由合同的履行涉及到人身利益等更大的法益时,合同严守原则应予以突破。《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源自各有名合同的特定理由,共同点也就在于特定理由的更高权重,立法者赋予更高权重的特定理由在与合同严守原则的衡量中占据了上风,从而使得特定事务的完成,或者合同持续期间的双方合意均无法继续束缚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权利人。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行为。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合同一旦签订,不是想解除就能解除的,需要符合特殊条件,否则不仅合同解除不了,发起解除的一方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情况如下: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第二: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时,一方触发解除权;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如果一方出现欠费或者某种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第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疫情、自然灾害等;

第四:合同履行期临近,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或者行为上表现出不会继续履行合同;如买卖合同签订后,指定期限快到时需要交付设备,一方明确告知不会交付设备,或者人失踪联系不上。

第五:一方已经严重违约,经催告后合理时间内仍未履行。比如:租金到期了,通知他在30天内付款,但到期后仍未付款时,守约方就拥有了解除权;

第六:迟延履行债务或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买卖合同约定了交付时间,一方一年多了还没有交付货物,此时市场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与原来签订合同时的情景发生了重大不同,此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以在合同期限通知下随时解除合同。比如: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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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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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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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_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呢

    2022.11.2815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2/7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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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具体数额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不超过20%,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视为没有
  • 合伙人挪用资金我可以解除合同吗,合伙人挪用资金立案条件

    合伙人挪用资金我可以解除合同吗,合伙人挪用资金立案条件

    内容:合伙人挪用资金立案条件合伙人挪用资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您怀疑合伙人挪用了资金,您可以考虑以下条件来立案:1. 证据:收集与合伙人挪用资金有关的证据,例如银行交易记录、账目、合同、通信记录等,如果你发现合伙人挪用资金,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除合同并保护自己的权益:1. 收集证据:首先,你需要收集和保留所有能证明合伙人挪用资金的证据,如银行对账单、合同文件、付款记录等,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处理合伙人挪用资金的问题,4.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合伙人拒绝解决或赔偿被挪用的资金,你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4. 法律支持: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专家,了解立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3. 违法行为:确保您的证据能够证明合伙人的挪用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例如挪用资金、盗窃或欺诈等。

    2023.12.22360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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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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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5、法律分析: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应当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主观: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事项,则按照约定赔偿,6、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需要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不是必须支付违约金。

    2023.12.19135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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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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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内容:此外,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乙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或者一方行为恶意损害对方利益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方希望单方面解除合同,通常需要经过甲方的同意,并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因此,如果乙方希望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约定的合理违约金,以补偿甲方因此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例如,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一旦这些条件满足,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乙方可能希望单方面解除合同,而这是否可能并且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则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综上所述,乙方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的规定。

    2023.12.21340人收看
  • 郭铭芝

    2023/4/14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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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
  • 哺乳期工人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

    内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之法理:合同严守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石,合同一经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便单方解除。但是,合同法毕竟属于财产法,当由合同的履行涉及到人身利益等更大的法益时,合同严守原则应予以突破。《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源自各有名合同的特定理由,共同点也就在于特定理由的更高权重,立法者赋予更高权重的特定理由在与合同严守原则的衡量中占据了上风,从而使得特定事务的完成,或者合同持续期间的双方合意均无法继续束缚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权利人。

    2022.11.291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