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标准(双胞胎能否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个税)

龙珊律师 2022.11.29来源:大律网961人收看
导读: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标准,对于符合享受该政策的父母,通过个税APP申报即可。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本人与配偶之间的扣除分配比例等。根据城市类别、人口、规模,划分为3个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抵扣标准为1500元;除了上述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抵扣标准为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抵扣标准为800元。

不得不说,国家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方面,还是很有效率的。2022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3月28日,国家就下发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由原来的6项,新增至7项。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3岁以下婴幼儿的个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对于家里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每个孩子,每月按照1000元的标准,进行抵扣。

对于父母来说,有两种选择:一是由一方按照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二是双方分别按照500元的标准,各自扣除。

2.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扣除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扣除方式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可以变更的。

3.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扣除政策,起算时间是什么?

从婴幼儿出生,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其父母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可以进行衔接。

也就是说,父母享受完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扣除政策,纳税人应该填报哪些信息?

对于符合享受该政策的父母,通过个税APP申报即可。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本人与配偶之间的扣除分配比例等。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婴幼儿没有身份证号:父母在选择身份证件类型时,可以选“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

2.如果婴幼儿有身份证号:父母在选择身份证件类型时,可以选“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

3.出生证明等资料,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享受该政策待遇的父母自己留存备查即可。

二、其他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抵扣标准为1000元。

2.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抵扣标准为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抵扣标准为3600元。

3.住房贷款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的,抵扣标准为1000元。

4.租房租金

根据城市类别、人口、规模,划分为3个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抵扣标准为1500元;除了上述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抵扣标准为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抵扣标准为800元。

5.赡养老人

总体扣除标准为2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可以由子女协商,确定分配金额。

6.大病医疗

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有多个子女怎样选择扣除方式

国家在三胎政策实施之后,不少家庭拥有多个子女。那么,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记者了解到,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比如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住房贷款对首套房如何认定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遇到的情况最为复杂。记者了解到,热点问题主要包括首套房的认定等。

按照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有纳税人表示,如果自己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

第一套房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税务部门对此表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税务部门另举例称:妻子在A省市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B省市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B省市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种需要分情况处理。一种情况是,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另一种情况是,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双胞胎能否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了兄弟姐妹如何分摊的问题,还有纳税人提出了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记者了解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具体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对于双胞胎来说,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那么,非独生子女,如果由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后,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税务部门表示“不可以”。因为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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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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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费用。为职工购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不仅具有为相关岗位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定义务,而且所需费用必须从其“专项经费”中开支,不得要求职工个人负担。公司将所需费用从你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明显属于转嫁自身责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在员工离职时结算,由员工承担”,该规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你有权公司退还所扣掉的款项。如果公司拒不退还,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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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要求(子女教育享受的政策)

    内容: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也已上线。大家纷纷填写,享受改革红利。可在填写时,不少人在不同专项抵扣项目上觉得有些疑惑,今天集中“子女教育”专项抵扣问题,看国家税务总局怎么释疑解惑。

    2022.12.0140人收看
  • 赵金保

    2025/2/12 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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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快速解决问题, 是检验客户满意度的 重要标准。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个税附加扣除标准表2020

    个税附加扣除标准表2020

    内容: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可以在个税手机APP上确认了,很多人都会疑问,为什么先在要进行确认信息,汇算清缴不是在明年吗?首先大家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到明年汇算清缴时,一键就可以退税或者补税了,不需要再进行各项信息的填写与审核了。今天要说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有不少人因为不知道这个,就忘记确认对应的信息了,这样也会对自己的缴税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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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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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5、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7、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等一系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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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标准,对于符合享受该政策的父母,通过个税APP申报即可。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本人与配偶之间的扣除分配比例等。根据城市类别、人口、规模,划分为3个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抵扣标准为1500元;除了上述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抵扣标准为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抵扣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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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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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 单位实际发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独立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时,必须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规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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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2022.12.0551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2 1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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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 您好,工程款讨要的,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完毕后,人民法院排期开庭,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标准

    内容:1. 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开具发票,以便在纳税时进行认证,处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 税务机关会核对纳税人申报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在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应的信息,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凭证等,以便进行核算和认证。

    2023.06.1622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