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只要分居满两年以上就会判决离婚?别再被误导了

导读: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虽然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准予离婚,但法律此项规定却有一个前提,即“因感情不和”。所以,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其他满足离婚的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仅以“分居满两年”这一理由判决二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