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标准是多少?

王学瑞律师 2022.11.29747人收看
导读:
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有两个法定利息标准,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个是法院规定的。

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有两个法定利息标准,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个是法院规定的。

1.央行出台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准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3倍。一般按照年化利率24%执行,如果超过24%,就是央行认定的高利贷。

2.法院认为超过36%的利息,法律不保护。这就出现了24%-36%之间的利息,应该怎么认定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这样认定的:

比如八戒向悟空借款了100万,约定利息40%借款期限是1年,一年到期了,按照约定八戒应该还悟空的钱,那么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超过36%的部分,也就是4%(4万),法院肯定是不保护的,如果八戒把40万都给了悟空,那么法院就会判定,悟空返还4万给八戒;

其二,24%-36%的部分,如果八戒给了悟空了,那么就不能向悟空再要回了,比如八戒年底还了悟空36万利息,根据央行的规定,其中12万是高利贷的利息,但是八戒已经给悟空了,就不能在要回来了;如果八戒只还给悟空24万利息,那么悟空也不能在问八戒要12万了;

总之,对于24%-36%之间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借款人还了,上法院在要求要回来,是不行的,如果借款人没还,借贷人向法院要求借款人给他这部分利息,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所以,法院对于24%-36%这部分利息的态度,是放任的。

1.为什么央行和法院认定的不一样?

关于高利贷,法院认为超过36%的部分,都是违法的,借给他人钱的人,如果想要36%以上的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央行出台的24%是一个金融性政策规定,说白了就是个行业规范,是希望大家都这么遵守规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的多元化、复杂化,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太认可24%的高利贷性质。也就是法院觉得,最后用我法律最后的底线和红绳的遏制高利贷,只需要遏制那部分最严重的行为就行,在法院看来24%-36%之间属于不太严重的行为。

所以才有了不一样的规定。如果你遭遇了高利贷,即使你签订了36%以上的贷款协议,你也只需要还24%以内的利息就行。千万谨记,超过24%的部分不用还!即使借款人去法院告你了,法院也是站在你这一方的。

2.欠条上写的和实际拿到的不一样,怎么办?

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八戒着急用钱,向悟空借款,商量好了借5万,八戒就给悟空写了一个5万的借条,但是悟空为了防止八戒不还钱,先扣除了1万的利息,实际上只借给了八戒4万。

对于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这种情况以实际出借的金额,定位本金,即4万元的本金。

当然悟空为了规避风险,在开庭的时候,肯定不承认扣除了1万的利息,这时候就需要八戒来举证证明悟空扣除了1万元的利息。所以在这类借款的时候,一定借条和转账记录,都要拿到!这样就能够证明,不要现金交易!不要现金交易!不要现金交易!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3.放高利贷的人可能构成犯罪

记住,被高利贷的人威胁或者骚扰了,不要不吭声,虽然你是借款方,但也不要因为理亏,就害怕他们。因为经常放高利贷的人,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那么什么是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呢?主要有以下行为表现: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所以,好好审视一下放高利贷的,到底符合不符合这个行为,如果符合,建议你去公安局报案!

4.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到底合不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借款的时候,也会遭遇介绍费、管理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高利贷。那么法律对于这种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呢?还是前文的司法解释:“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这一条说的很明显了:无论放贷人是以什么名义收取费用,是都需要计算在年化利率之中的,这就彻底杜绝了放高利贷人想要通过一些其他途径来规避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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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有如下几种情形:一、没有利息约定,则不计算利息,当事人意思自治表现;二、月利率3%,如已给付不得主张减少,如未给付,只能按月利率2%计算;三、月利率2%以下,当事人自行约定,亲朋好友借线从月利率1%至2%不等,也有更低的。四、未约定借款利息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可以肯定地说:国家没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标准,也就是说没有民间借贷法定利息一说。

民间借贷,本来就是有点违规的嫌疑,

毕竟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并没有像银行一样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比如,一个人向别人出借了1000万元,一年利息240万。收到后,这240万的利息不会向国家交税的吧,甚至税务局都不知道这回事;而银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可是要向税务部门交税的。

由于好多民营企业没有资产向银行抵押,无法从银行融资,就只能向民间借贷

但,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对民间借贷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年息超过24%属于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为了限制高利贷,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进行了限制:,但债务人愿意支付的,国家也不干预;债务人就算支付该利息,也可以要求返还的。

对于一些民间借贷中,为了规避年息超过24%的部分,一些人在民间借贷中,除了规定年息24%以外,有规定了管理费、监督费、违约金等名目的,只要和年息加起来超过24%的就不受法律保护,否则,随便起个名目就规避了法律限制,那还要法律规定干什么?

一些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没有收到本金和利息,然后要求债务人重新打借条,将应得的利息计入本金,如何处置呢?

比如:借款100万,借期1年,年息24%。1年到期后,债务人没钱还,债权人就让债务人重新写欠条:本金124万,年息24%。

面对这种情况,最高法院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规定看,将利息24万,写入重新计算的本金中,是可以的。

如果利息超过了年息24%,比如30%,还是前面的例子,本金100万,利息30万,重新出具欠条:本金130万,利息30%。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本金是124万,利息24%。

所以年息24%是最高法院能保护的最高利息,债权人就别想着再利用其他名义往上加了。

法律规定保护范围是24%,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最高保护到36%,超过部分如果没有支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已经支付,则折抵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款利率定为24%和36%为合法的,我个人认为这样高利率保护了高利贷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民间放高利贷的人,多数是社会上的恶人,借高利贷人有很多被逼得走投无路。建议国家应立法,民间借贷利率规定在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基础利率两倍以内,否则视借款合同或协议无效。

感谢邀请!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法律划分了三个档次,分别为:

1、利率不超过24%。这个范围的利率属于法定利率,所生利息为法定之债,是完全得到法律认同和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个范围之内约定利率,那么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利息,如果对方拒绝给付,你完全可以将其告上法庭,法官也会支持你的诉求;

2、利率在24%~36%之间。这个范围的利率法律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就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利率,所产生的利息,你完全可以私下里让对方偿还,但如果对方不还的话,你起诉到法院,法官是不会支持你的。用专业术语来说,这个范围之内的利息,属于自然之债,而不是法定之债。

3、利率超过36%。这个范围的利率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高利率,也就是说,你不但不能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给付利息,私下里要求给付也是违法的。也就是说,作为借款人,对该部分利息,完全可以拒绝偿还。

法律规定就是如此,至于现实生活中那些放高利贷的,应该是不会遵守法律的,因此,千万不要陷入高利贷的泥潭。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规定,划出了二线三区,二线就是年利率24%和36%。24%以下的年利率,打官司法院是支持的。24%到36%是自然债务区,就是打官司,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自己愿意按这个利率偿还债务也可以,偿还了又觉得还多了,想要回24%到36%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支持。超过36%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如果还了,可以打官司要回来,法院是支持的。

综上,借条上的年利率可以写36%以下,这样24%以下的利息部分肯定支持,如果对方把24%到36%的利息部分也还了,那受领也是合法的。如果对方不给这部分,打官司也要不回来。再高于36%的部分,还了也可以要回去。

原来是不高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一个随意无调研无依据的解释用了多年,后改为月息2分以及3分,具体说2分以下受保护,2分到3分相对保护,3分以上不保护。为了打击高利贷,建议高利贷应入刑

根据法律规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这个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这部分利息,则不能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这部分利息,出借人也不能要求其支付。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民间投资,理财借贷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到底什么是高利贷?什么事符合法定标准的?下面我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解答。

第一,最简单的讲在24%以内的年化率是受法律保护!

第二,借贷双方自愿协商,最高可至36%年化利率。

第三,超过36%的年化利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4%--36%利率。已支付的部分,法律不予追讨!未支付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在简单一些,最简单的讲,24%以内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而24~36%的部分。有双方自行协商。但在法律上不支持,不禁止。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一、在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计算

1.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规定》:第25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1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解读:

①自然人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即贷方不需要向出借方支付利息。

②虽未约定利息,然贷方自愿支付利息且已支付至出借方的,只要支付金额不超过年利率36%,法院认可(支付就算支付了),一般情况下是要不回来了(特殊情况: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等,可以要回)。

2.借贷双方利息约定不明

所谓约定不明就是指借贷双方仅在借条中表明有利息,然并未明确表述出具体利息额、利率、计算标准(即不能证明约定的利息是多少)。

《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规定》:第25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解读:

①自然人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无利息,即贷方不需要向出借方支付利息。

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请注意是应当,也就是说需要支付利息,通常按照年利率6%支付)。

3.借贷双方约定有明确利息

《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解读:

①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需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支付。

②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到36%之间,若借款人已经支付的,现反悔要求返还的,出借人可以不返还(法院认可);借款人未支付的,现借款人要求支付的,原则上会按照24%支付。

③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约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未支付的不需要支付(这个是绝对不支持)。

二、超过借款期限的利息计算

对逾期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规定》:第29条“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0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①此处应理解为自然人之间借贷除外情形,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只约定借期内利息的,逾期利息参照借期内利息计算,但是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希望通过本篇文章能解决您的疑惑,如需更进一步了解,可右上角点击关注!

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如何理解最高法院规定的年息24%和年息36%的标准。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是这样规定的: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呢?

1、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为年息24%的,法院会全部支持原告的关于本金和利息的请求。

2、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为年利息36%以上的,超过部分无效;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支持。

3、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为年利息24%以上36%以下,对于已经实际支付的利息部分,被告不能请求返还;对于尚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原告不能请求支付。

对于超过36%以上的部分,如果已经支付的,被告可以请求返还或请求冲抵本息。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律有话说』只说法理和实务,不谈情理◆

民间借贷,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常见的经济关系,很多人对利率存在误区,其实到目前为止,国家从没规定标准利率。简析如下:

第一,国家没有强制的法定利息标准,因为规定标准利率不利于执行。

民间借贷关系中,如果规定了标准借贷利率的话,那么如果两个人(企业)关系特别好,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极低的利率,是否认定违法,并进行处罚?这显然与民间关系的法律首先应考虑善良风俗相背离,所以不能规定标准线或最低限,因为最低可以是0。

第二,法律调整获利上限。

如果法律纵容借贷利率随意定,等于认可高利贷,驴打滚利滚利的合法性,而国家认为高利贷会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秩序,所以对债权人的利息应设定上限。

第三,法律对于借贷利率的规定。

年利率最高24%,这是国家参考以前司法实践的经验以及多年贷款利率的数值得出的相对合理的比例。在24%以下,法律都是认可的。如果实际已经按照超过24%偿还的,那么只要在36%以下,规定不必返还,未偿还部分的利率应不得超过24% 。

第四,超过24%上限部分约定成本金,法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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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建工律师-郭铭芝

    2024/9/23 1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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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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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年)_民间借贷纠纷利息计算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年)_民间借贷纠纷利息计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022.12.292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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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这一款规定是指约定还款期内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小李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还款的,那么在此期间是不用支付利息的。但是如果小李逾期还款了,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如果小李逾期还款,那么小王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标准是多少?

    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标准是多少?

    内容: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有两个法定利息标准,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个是法院规定的。

    2022.11.29747人收看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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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民间的借贷关系,法律有规定予以制约,《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依据这个规定,你母亲的借贷应以实际拿到的17万元为借贷本金,而不是20万元,剩下的是利息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够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你可以就这个规定计算17万元5个月的借贷该还多少利息给对方。
  •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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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四、逾期利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1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2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4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023.03.03674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4 1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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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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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

    2023.05.2413人收看
  •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3 1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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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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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还款利息的利率标准是什么_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逾期还款利息的利率标准是什么_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023.01.0326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