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新规定2022标准处罚 _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

张嘉娱律师 2022.12.01261人收看
导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电影《流浪地球》中意外火出圈的宣传标语相信大家已经耳熟能详,2022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宣传日到来之际,今天的《法治声音》将为大家介绍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视但又容易触及的一种犯罪——危险驾驶罪。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电影《流浪地球》中意外火出圈的宣传标语相信大家已经耳熟能详,2022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宣传日到来之际,今天的《法治声音》将为大家介绍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视但又容易触及的一种犯罪——危险驾驶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相关工作情况答记者问中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国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中排名前十的犯罪依照案件数量递减的顺序排列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可见,在2021年的数据统计中刑事案件受理数量排名第一的就是危险驾驶罪。

在这项统计中,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为28.5万件,数量非常庞大。

危险驾驶罪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犯罪?具体又有哪些行为及法律后果?

首先应该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概念。“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下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大家接触到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便是醉酒驾驶、追逐竞驶。

一、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人们相对容易触犯的一种法律禁止行为。对于汽车驾驶者而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言警句早已铭刻在脑子里,喝酒开车轻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酒驾”跟“醉驾”的区别在于:“酒驾”指的是饮酒驾驶,根据我国《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而“醉驾”指的是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对于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法律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关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酒驾的“三笔账”:一是时间账,酒驾需要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记12分,若酒后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则需要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若酒后驾车达到醉驾状态,即使驾驶一般机动车,也需要吊销驾驶证,再次取得驾驶证需要五年或五年以上。

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则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经济账,除相应罚款外,因醉驾导致五年内甚至终生不能考取驾照期间的打车费或代驾费又是一笔大开支。三是事业账,醉驾入刑后,酒后开车轻者拘留,重者判刑。现在工作单位基本对员工受到刑罚一事规定了较重的处罚,如开除、降薪、降职等;国家公职人员还可能因此受到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罚;公众人物更不必说,酒驾导致公众形象受损,事业可能因此毁于一旦。

醉酒驾驶机动车中的机动车包括点击熟知的汽车、电动汽车及二轮汽油摩托车或者三轮汽油车辆,那么是否还包括通勤二轮电动车?

若驾驶人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车,那么酒后驾驶该二轮电动车也是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分享一则关于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危险驾驶罪案例

李某于2017年3月10日21时多,喝酒后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从普宁市燎原街道泥沟村往夏地村方向由南向北行驶,途径泥沟村道坛仔头路段时,碰撞由被害人许某驾驶的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致被害人许某受伤住院治疗。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281.1毫克/100毫升。

在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指控且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其实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驾驶者,都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而酒后驾驶,每一个个体的背后是家庭,家庭的背后是社会,作为驾驶人,我们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与社会负责。

二、追逐竞驶。

追逐竞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体现在开“斗气车”以及驾驶大排量二轮摩托车的“机车一族”的马路竞速中,在公共道路上风驰电掣、高速驾驶,同时也给他人及自身带来了危险;除此之外,俗话所说的“鬼火少年”也是追逐竞驶的“主力军”,这里的“鬼火少年”指的是一帮十来岁的青少年们骑着改装过的二轮摩托车在夜间骑车“飙车炸街”,对这一现象,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分享一则关于多人于景区内飙车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例

覃某、柯某、潘某、罗某、黄某、彭某、洪某、蔡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均是某“机车联盟”微信群的成员。2018年5月15日20时许,覃某在该微信群提议、召集驾驶摩托车到某景区进行飙车并约定在景区新旧路口会合,上述人员纷纷响应。其中,柯某、潘某和罗某均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省道上超速行驶、互相穿插追逐竞驶,直至覃某位于南安市贵峰的摩托车维修店。尔后,覃某驾驶一辆大功率二轮摩托车在前,柯某、潘某、罗某、黄某、蔡某各自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紧随其后向该景区新旧路口出发,众人沿途超速行驶、互相穿插追逐竞驶。同时,郭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邀洪某一起参与飙车,二人无证驾驶一辆大功率二轮摩托车(先由郭某驾驶载着洪某,中途换成洪某驾驶载着郭某)出发至约定地点。彭某与刘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各自驾驶一辆大功率二轮摩托车载上两名女性朋友出发至约定地点,途中二人驾车高速行驶、互相追逐竞驶。

当天22时许,上述九部摩托车会合后,由覃某制定技术要求及路线,先从新旧路口追逐竞驶至景区观音殿停车场,再追逐竞驶至景区售票处停车场的飙车规则。随后,九部摩托车一同出发。在行驶途中,他们驾车沿途经过多个公交站点、居民小区、学校和宾馆等人流量较为密集的地方,在车流中反复并线、曲折穿插、大幅度超速行驶。经司法鉴定,各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在经过仙公山景区山门路段(限速30km/h)及某宾馆路段(限速20km/h)时,行驶速度均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经群众报警,当晚,交警部门在仙公山景区主停车场扣押了7部大功率摩托车。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柯某、潘某、罗某、黄某、彭某、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出于竞技、追求刺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曲折穿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其中,被告人柯某、潘某、罗某、黄某系无证驾驶;被告人柯某、潘某、罗某、黄某、彭某、洪某驾驶的摩托车系无牌或假牌;被告人柯某、彭某、洪某驾驶的摩托车系改装或加装。七被告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二、被告人柯某、潘某、罗某、黄某、彭某、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一审判决后,七被告人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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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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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 危险驾驶罪酌定量刑的情节规定应当是: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后的危害结果、态度等。
  • 醉驾新规定2022标准处罚 _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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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一般被法院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犯罪一般表现为在道路上追逐竞争,情节恶劣,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 醉酒驾驶的处罚 _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最新规定

    醉酒驾驶的处罚 _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最新规定

    内容: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2.12.212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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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 盗窃危险物质罪的处罚规定为:行为人盗窃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法律对老年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犯罪处罚标准

    法律对老年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犯罪处罚标准

    内容: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老年人不能免去刑事责任,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老年人犯罪的如何认定老年人犯罪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中,老年人犯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是特殊群体这也是不能避免的,但是具体需要承担何种刑罚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1、如果老年人已经满75周岁,故意犯罪的,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按法律上的规定,老年人犯罪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10.18732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15 18: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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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 妨碍动植物检疫罪的处罚标准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规定,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标准

    内容:2.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为具有危险性,仍然积极追求这种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判处其拘役 5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3.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023.08.23698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7 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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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 窝藏、庇护罪的处罚标准如下:明知犯罪的人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帮助其逃跑或者伪造证明庇护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危险驾驶新规定2022标准处罚 _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新规定2022标准处罚 _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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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261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