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职能与工作范围

导读: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
一,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除了检察机关丶监察机关主管的贪污丶受贿丶渎职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主管的涉及国家安全与统一,涉及间谍、策反等案件。人民法院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指轻微的不告不理的案件)外,均有公安机关负责。
二,负责社会治安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负责全国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与交通事故处理。
四,负责机动车丶驾驶员的证照核发以及违章处罚。
五,负责国家的出入境管理以及护照丶港澳通行证的审核发放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
六,打击跨国毒品犯罪。
七,对森林丶矿区等特殊地区(水域)进行专门治安管理。
八,负责人口出生丶死亡丶失踪丶人员迁移的登记丶注销户籍等管理。(注,对于医院开出的死亡医学证明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开俱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
九,行政诉讼。
十,执行法院的刑事判决。主要是对在监狱的服刑的人员进行管理丶教育和服刑考核(包括缓刑人员在社区校正的监管)。
十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本文着重讲 百姓较关注的刑事侦查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刑事侦查方面。
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能。具体的表现: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犯罪(例杀人丶放火丶强奸丶盗窃丶投毒丶决堤等)治安犯罪(例聚众斗殴丶寻衅滋事等)丶经济犯罪(例合同诈骗和集资诈骗犯罪)丶进行立案丶侦查丶预审。
①因我国地域辽阔,一般非重大刑事案件均有县级公安局的各派出所受理。
②在罪犯发生后,由县级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之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告知家属嫌疑人的罪名及羁押场所(何地何处的拘留所)
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必须报人民检察院批准。
④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并签发释放证明。
⑤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必须在24小时内提讯犯罪嫌疑人告知被依法逮捕,同时通知嫌疑人家属。
⑥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⑦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必须是在一亇内完成。"刑诉法"规定,补充侦查只能两次,(每一次为一个月为限)
⑧对人民检察院起诉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主要犯罪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安机关必须是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开出释放证明。
二,关于经济犯罪侦查方面,常见的有①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 ②集资诈骗犯罪 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④违反国家征税方面例如虚开增值税发票⑤偷逃税收的犯罪⑥生产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犯罪等…等,由于经济犯罪有本身的特点,所以该侦查部门由公安机关的经侦大队(支队)负责侦破。因为该类案件定性有专业标准,故需要有专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需要有财务方面的专项审计。没有这些鉴定丶审计,往往会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三,关于行政诉讼方面。
对于这个行政诉讼方面,有两个前提要提及:
1.必须是公安机关对公民和法人(包括社团)依治安管理条例丶道路交通管理丶户籍管理丶出入境管理等等,在公安机关管辖权限内,对公民或法人(包括社团)所作出的一个具体的处罚决定。比如某公民不服行政拘留的决定。比如某公民不服公安机关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或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必须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请求。
2,在法院正式接受公民或法人(包括社团)行政诉讼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应诉,公安机关此时是被告地位。
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特点是:
1,公民和法人作为原告,不负有举证责任。
2,公安机关作为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3,对公安机关被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不进行调解。
4,法院只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审查公安机关对公民或法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即如果公安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则依法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5,如果法院是作出撤销该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那么该公安分局依法可以上诉(两审终审制)对于公民或法人不服法院的判决,也可以提起上诉(两审终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