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吗_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劳动仲裁吗

导读:
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行政征收,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事情。
劳动仲裁和法院是受理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损失赔偿,如工伤赔偿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等。
由于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查处的是两年内的违法行为,因此,超过两年单位未依法为你买社会保险费的,尽可与单位协商一致,由单位为你补缴,不然是难于补缴到两年前单位未为你为社保的费用。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如果是要求企业缴纳社保,这不是仲裁和法院受理的范围,以补缴社保为由要求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劳动仲裁委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怎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呢?
在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一旦确认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凭借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到税务和社保部门申请追缴用人单位未缴的社保费。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应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者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之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案件必须劳动仲裁前置,所以,法院也不会受理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案件。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公司予以补交。
对于这样的问题,只要题主好好看看《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就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找什么部门投诉了。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或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参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仍不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对用人单位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变卖用人单位资产等处罚措施。
从有关政策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社会保险,法院不受理投诉是很正常的,因为法院既不是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也不是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法院怎么受理呢?那么劳动仲裁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他也没有强制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社会保险的行政职能,劳动仲裁又怎么受理呢?
如果用人单位从来没给员工参加过社会保险登记,那就找当地人社局或其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了社会保险登记,但后来不给员工缴社会保险费了,那就找当地的税务部门投诉。
在法律实务中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分2种情况处理。
第一,单位没有交纳社会保险,员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的,这属于一种行政追缴行为,那么作为员工应该向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是劳动监察进行投诉。或者是当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由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依法追缴。那么这种情况下追缴社会保险不是司法机关所处理的事项,也就是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不处理社会保险的追缴问题。
第二,员工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法院的司法处理程序。
比如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比方说,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的。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第一步,如果你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监察窗口投诉用工单位,要求用工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劳动监察部门会让你填一堆表,然后,等待结果,到时用工单位给补缴社保保险时,你需要把个人自负部分交一下,就可以了(个人经历过)。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比较麻烦,需要从劳动仲裁先打劳动关系,然后,再补缴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和法院也不受理怎么办?
这个很正常,按法律规定,要求补缴医社保不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们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因此产生的赔偿应当受理,而要求补缴医社保这种诉请基本都是不会受理。下图是我处理过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也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医社保。仲裁委在裁定书也明确说明,根据我们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医社保不属于受理范围,并以此驳回请求。
我们最高院及其他法院也在裁判中持这种观念,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当然,最高院也建议我们法院可以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至于这个司法建议问题,很多法院并不会做。当事人觉得有必要,可能尝试向法院申请。总体来说,这个事情属于行政单位管理的事情。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并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等处罚。
我是单位薪酬和社保、劳动关系负责人。我们在2010年和2014年处理过几百人的涉及社保的事件。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仲裁和法院的仲裁和判决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劳动者。所以劳动仲裁和法院不受理,应该是有几种可能的:
一种非全日制用工,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举证不全。
一,你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你缴纳养老、医保、失业保险,仅缴纳工伤保险。
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自行缴纳)。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第二种情况,事实劳动关系举证不全。
根据我单位处理的情况,只要你提供在单位发放待遇的证据,工作证件,任何文件的签字手续等都可以作为仲裁认定的事实依据,并责成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保义务。
既然仲裁不予支持,你可以考虑完善举证材料,只要举证材料齐全,仲裁肯定会支持。
单纯的社保未缴或少缴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应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可能的,找劳动保护部门,这是必须受理的!你做了吗?把不受的决定书发出来?!
不可能的,找劳动保护部门,这是必须受理的!你做了吗?把不受的决定书发出来?!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强制义务,如果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那么就涉嫌违法。
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相当多的企业无视法律规定,不给员工上社保,一般来说初期员工可以向公司进行沟通交涉,如果交涉无果,那么可以向当地社保局进行实名投诉。
社保局受到实名投诉后,会向单位发文,要求单位必须限期给员工参保,但这种情况下同公司的关系也会闹的不和谐,甚至离职,所以,很多人都是准备离职时才走这步路。
劳动仲裁和法院是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投诉单位不交社保还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不属于他们,因此他们不受理是正常的。
如果你和单位沟通无果,向社保局投诉后依然无果,那么此时,你可以“企业未给员工参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这时劳动仲裁部门就会受理。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准备进行仲裁。
但是向仲裁部门提出的仲裁依然只限于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应休未休年休假等,如果主张补交社保,还是要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这种情况,根据你目的的不同可以有2种做法:
(1)直接到税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2)先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缴则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分析及实务操作如下:
第一,补缴社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案件必须劳动仲裁前置,所以,法院也不会受理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案件。
以广东为例,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统一由税务部门征缴(具体为地税)。所以,如果你的目的是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税务局进行社保投诉。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大概率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基数。
第二,要求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实务操作,劳动纠纷实务中,如果劳动者想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到期仍不缴纳社保的,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