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房屋,老百姓应怎样配合,政府应该有什么手续?房屋征收11步,拆迁全流程一次看懂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所有细节问题,都在这里了征收流程违法,补偿不合理,我们该如何维权?

导读:
一、以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征收程序。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搬迁或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8、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个平方几百元钱,拿走人一了百了这是其一:其二:签协议的时候每个平方的几百元钱都要全跟村委会,其三:村委会会同企业老板等残民把房子拆完知后才负钱跟残民这合理吗?
其四:我们的行政干部公开说你不签合同就算了不迁了,回答说不迁就不嘛…
过后不久到现在他们都说喊你走你不走,并且还和匪手连谋空制吃水然烧到如今一不修还愿,二不解决所有依食住行到现在的我李淑琼算是讨水讨住房子了。
这种事应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要如军事或市政建设,百姓全力配合。另一种可拆可不拆的情况如房地产等,应该是双方谈好条件。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政府颁发房产证的价值。
我觉得拆迁应该给予同等平方的房子,另外再补偿简装费,总不能拆了别人家换个房子还不能住吧,更何况还建房还偏远,如果不要房子,也要按照就地的房租价格来赔偿,最起码让人能在当地买得起房子住吧
在拆迁过程中,首先老百姓需要在自己权益不受损的情况下配合拆迁。其次,政府的拆迁程序应该分为前后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拆迁之前的程序,1,依法向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申请建设项目的批注;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需要拟定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过市、县级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盖章;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第二部分是关于征地的具体实施程序,也就是与拆迁户接触的程序:1,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中需要载明发布机关,征收范围,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期限等);2,测量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