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我和前夫离婚,我一直觉得我们之间再有恨也不能伤害孩子,但是前夫着急结婚,直接跟我说不打算看孩子了,害怕未来老婆不愿意,看孩子也不会让孩子进家门,我觉得他的话特别伤害我的孩子感情,我就说那就彻底了断吧。他没结婚前,我一直各种配合他看孩子,甚至请求他看,希望孩子还能有正常的父爱母爱,但是他结婚后就很绝情。我有一个同事也是离婚了,孩子给了母亲,但是母亲经常让孩子去他那,他交了女朋友,女朋友不愿意,让他做选择。他自己也十分矛盾。这个断不断就看夫妻双方以及后继的家庭是否大度宽容了,能不能以孩子为重,我身边的这样的情况,断了联系的比较多,我以为是前夫太绝情了,后来想想可能是我把世界想的太简单,太美好了,人都会向现实低头的,再遇见个自私的。我自己带着孩子,我阳光自信,比这样一个自私的父亲可能对孩子很有利!刚开始我很伤心,怕孩子没有父爱不健康,但是后来觉得孩子并没有那么脆弱,反而我的情绪能影响到她,她长大了我会跟她解释她为什么没有父亲。单亲家庭并不决定孩子就是个不健康的未来,带孩子的一方需要正确引导!
-
答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根据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答婚前男方出全款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产属于女方所有,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置房产赠与女方,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行为。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出资款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答有结婚证也只能够分男方和你领证后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啊,你们婚前男方的房产和固定资产都属于他私有财产,没有他明确遗嘱继承你是无权分配,这部分财产由他自行支配。如果他婚前存款理财类在婚前做过财产公证你也无权分配。只有你们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和财产你才有权利分配
-
答《民法典》中对夫妻财产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答夫妻财产都公证到一方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主张分割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答其实,双方都应该有私房钱,你老公存的你不知道罢了,这还有个啥。
-
答既然是私房钱,想办法继续别被找到不就得了。但,如果你已经有着离婚后分财产的事情,这种情况很危险,既然是夫妻,还是心往一块儿想才是正道。\r
-
答你的情况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起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而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除了出现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关键还在于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这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而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手续在办理之前,就需要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故而对于在离婚后,还想分割财产的,那么一般来说,通过协商的方式,是不能处理的,故而通常都只能通过将自己的详细情形,起诉至法院解决。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再起诉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法院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法院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
答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而协商需是双方基于自愿。【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答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1、聘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事项: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被告且明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情况法院会对案例进行审查,7天内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调节,调节不成开庭审理。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起诉离婚注意事项: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二、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三、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一、收费标准: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2,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二、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三、起诉离婚律师费多少: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某律师事务所目前参照下面有两种方式收费: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某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超额累进。总之,是夫妻财产越多,律师收费金额可能就会越高。其二,部份风险代理。为了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这种收费方法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的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申请执行等工作。所以,如果你对律师费还要更多的了解,比如,律师费里面还有风险代理的费用,还有根据数额的起价,还有法庭辩论与各种各样不同的收费。
-
答1、产权证上有明确的产权份额。如在申办时没有注明,产权部门就会按产权登记人数,平均分配份额。如想从新明确比例,办理房屋析产登记就可以了。2、房产证写两人名字,没注明各自份额的,属共同共有,就是双方共同拥有该套房屋的权利,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如果要分比例,原则上是自行约定。3、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4、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尚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
答夫妻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兄弟的财产的,离婚本来就是二个人的事情,和兄弟没有关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就算兄弟暂时还没有结婚,是单身,人家也是独立的个体,他名下的财产,房屋全部他个人所有,那个离婚只能分割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各自的婚前财产都不能分割,所以离婚更加不能分割兄弟的财产。
-
答起诉离婚费用2021年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费用每件50到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
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