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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办理离婚不能在网上办理,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现在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提前去民政局预约,一个月以后才能领到离婚证的。要去你领结婚证时候的那个民政局,户口所在地的那个。能不离婚就不要离婚,尤其有孩子的,换一个人过还不如这个呢,和谁过都一样,主要是自己用要有本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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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网上预约服务的宗旨是“以民为本、提高效率、创新服务”。2、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30日内的工作日。3、当事人填写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信息错误或不实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4、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的,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5、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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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不需要了,因为你们当时已经预约过了。你把相关的材料交到了民政局,30天时间一到,你们直接带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民政局窗口去办理就可以了。因为期限已经当时安排好了的,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按照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冷静期。一个月。一个月后夫妻双方带上相关证件到民政局窗口办理离婚。任何一方不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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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不需要了,因为你们当时已经预约过了。你把相关的材料交到了民政局,30天时间一到,你们直接带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民政局窗口去办理就可以了。因为期限已经当时安排好了的,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按照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冷静期。一个月。一个月后夫妻双方带上相关证件到民政局窗口办理离婚。任何一方不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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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迁给另一方,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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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打开微信点我支付打开登录微信,点击【我】-【支付】。2、点城市服务点击【城市服务】。3、点政务综合里的民政在【政务综合】里选择【民政】,点击进入。4、点本省婚姻业务服务点击本省的婚姻业务服务,跳转本省办事小程序。5、点离婚登记申请预约点击【离婚登记申请预约】。6、点击申请预约点击进入申请预约详情页。7、填写信息根据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网点时间,点击下一步获得申请受理回执编号。8、点离婚登记预约返回到预约服务,点击【离婚登记预约】进入详情页。9、按步骤完成按提示步骤完成预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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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视地区情况而定。根据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业务量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较少,应该不用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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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最怕就是司法局司法局是管理律师行业等的行政机构,而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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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业务窗口,一般情况下正常上班时间都可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处根据业务量和工作需要会适当做出调整,可以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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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预约离婚不需要钱,离婚证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当然不同地方标准不一定统一。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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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视地区情况而定。根据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业务量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较少,应该不用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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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离婚):(1)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给予答复并预约领证日期。(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书的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证件相领取离婚证。三、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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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上预约离婚要登录当地的民政局官网进行预约,也就是你们结婚时候登记的那个民政局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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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视地区情况而定。根据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业务量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较少,应该不用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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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武汉市各个行政区的民政局每周六都在上班,是可以去办理结婚证的,武汉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周六的上班时间大部分都是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条件一、内地居民: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自愿结婚。6、至少一方拥有武汉户籍。二、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一方具有湖北常住户口,另一方必须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办理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2、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注: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3、附属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准备):①、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②、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注:①、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②、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三)三张大二寸近期新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四)外国及港澳台居民、军人所需材料:1、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注: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2、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5、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温馨提示: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各区民政局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