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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你父亲签订合同时是受你的委托,则合同有效,如果你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你父亲签合同时是无权处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你父亲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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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对方让你给她打钱时采取了暴力、胁迫的手段,或者对你进行了要挟,则她可能构成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你可以报警并要回你的钱。如果对方没有采取强制手段,而是你基于男女朋友关系,自愿给对方打钱,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如果你在给她打钱时没有明确表示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你可能要不回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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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如果你妹妹对你父母尽了扶养义务,她有权继承你父母的遗产,否则她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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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你们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他要把这笔钱还给你,则你有权要求他还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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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女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随父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可主张孩子随自己生活,主要考虑孩子随其生活的一方的生活习惯、是否有固定住所、是否有固定收入、是否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等因素。如果孩子已经满了十周岁,还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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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妻子有权要求对这两幅画进行分割。你婚后才实际取得名画,且你的亲戚表明是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赠与你一人。因此,两幅名画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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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你不能自行中止孩子父亲的探望权,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其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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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孟某的儿子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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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们的约定无效,你对父亲也要尽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属于专属性义务,不得免除或转移。你们双方的约定免除了你对你父亲的赡养义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你一人给母亲养老送终,已经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你可以要求你弟弟对父亲尽更多的赡养义务,例如,你可以要求少出一部分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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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孟某的继子与孟某共同生活,继子女关系也属于近亲属范畴。因此,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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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李某诋毁王某死去的父亲,王某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王某已经向法院起诉,王某的儿子可以继续起诉,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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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判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如果稿酬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妻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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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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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主张婚姻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你的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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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