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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尽管你分得了全部财产,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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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变更抚养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的主体只能是子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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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但若在此期间,你老公起诉要求离婚,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也不受6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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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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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受赠的财产和继承的遗产均可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如果是遗嘱继承且在遗嘱中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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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随母方生活。关于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如没有,可拒绝返还。若嫁妆的给予在登记结婚前则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应由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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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你这种情况,该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后方能在我国生效。如果美国的判决书违反我国的法律基本准则或危害国家、社会利益,我国法院将会裁定驳回你的承认申请,并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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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有关人员或单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应当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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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在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如果离婚时一方在国外,国内一方可向本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不必去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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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请求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是,一旦你有能力支付,就应当继续按照原数额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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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你应当携带身份证与户口本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应当先去有关部门进行变更,待信息一致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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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共有物分割是将共有物从共有状态通过分割的方式转化为各共有人单独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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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条款,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条款才发生效力,双方可依据约定的内容分割财产。如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在诉讼中没有离婚的,财产分割条款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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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将个人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真实目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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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自愿离婚,该协议能够反映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由于协议签订后,夫妻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辅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