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合理办妥各方继承手续后,健在方才可以根据自己名下的财产设立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这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得看出资情况,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自己出资购买或者父母出资购买的自然不需要写啊,毕竟以后这事说不太清楚。但如果是你姑姑也出资购买了,既然人家出钱自然要有一定房屋所有权,除非明确规定只是借姑姑的钱,并且支付一定利息。
  • 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在2:1以上比较合适。流动比率2:1,表示流动资产是流动负债的两倍,即使流动资产有一半在短期内不能变现,也能保证全部的流动负债得到偿还。流动比率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流动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虽然流动比率越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越大,但是比率太大表明流动资产占用较多,会影响经营资金周转效率和获利能力。
  • 新房:首套房90㎡以上契税1.5%,以下1%,维修基金和当地有关,我这边是1.5%。二手房:首套90㎡以上契税1.5%,以下1%,产证满两年免征5.3%增值税,不满两年则有,个人所的税1%;满五唯一免征1%个税
  • 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答合同是两人,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可以。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扩展资料: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房产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确定的,所以说两者必须是同一个人,或是由几个人共同所有。特别是要进行网上备案的,如果姓名不一致是不予通过的。参考资料来源:洛阳网-房产证的名字必须和购房合同一致吗
  • 一、2021年房产继承新政策有哪些?1、立遗嘱新增有两种新方式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两种形式,大大减少了立遗嘱的麻烦,也避免了很多的问题。2、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虽有多份遗嘱,但只选择最后一份符合条件的遗嘱作数,这是老人最后的意愿。3、合法继承人平分财产未立遗嘱或者无效的,合法继承人平分财产。4、继承范围有所扩大2021年起,在第一、二位顺位继承人没有的情况下,侄子、外甥也可以继承。5、其他改变(1)增设宽恕制度子女不孝顺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父母为了得到良好的照顾,可能会设遗嘱吓唬一下子女,所以还是可以修改遗嘱的,如果没有来得及父母去世的话,新规明确,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重新被列为继承人的。(2)增设遗嘱信托方式这种方式,很多人应该在电视剧中经常见到,就是儿女从父母那里继承遗产,但是并未管理和处置能力,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等;或者夫妻双方一方去世,担心另一方把房产留给新配偶。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带来的担心和纠纷,新规明确可以指定给信任人或机构进行管理,等待子女成年人继承。(3)胁迫等方式订立遗嘱将受到惩罚新规中明确规定:对隐匿、欺诈、胁迫等方式设立和变更遗嘱,若情节严重的可剥夺继承权。(4)父母可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签订扶养协议这个就是有些老人把房产留给保姆或机构的规定。自己得到很好的照顾的同时,也回馈了他人。二、2021年继承房产方式最划算?1、赠与过户即老人将房子如同其他商品一样交送给儿女,这其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按照现有的规定,子女需要上交1%的公证费、3%的契税,两方还需各缴纳0.05%的印花税。就拿一套200万元估值的房产来看,产生的过户费用为200万*(3%+1%+0.05%*2)=8.2万,这笔钱并不算少数。2、买卖过户还是以200万元的房子来看,房子的面积通常为90-144之间,且属于满五不唯一,就以正常的二手房买卖方式计算,需要上交的税费为200万*(3%+1%)=8万。看似买卖过户的费用和赠与差不多,其实买卖过户需要分多种情况分析,总的来说,费用要少于赠与过户。3、身后继承过户继承过户是老人离世后,子女去办理的过户手续,只需要上交登记费、公证费即可,办理起来很是容易,但可能会存在家庭矛盾。2021年1月1日执行的《民法典》对继承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准许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侄子、外甥也有资格继承。如果老人生前立下多个遗嘱,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采用这种方式的坏处是,如果继承人名下有房,想将该房子转卖,需要上交20%的个税。三、独生子女能直接继承房产吗?1、独生子女能直接继承房产吗?其实,关于独生子女能否直接继承房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2、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是父母没有立下遗嘱,依照法定继承,可以在房产做出分割,先将在世的父母一方的份额分割出来后,直接继承房产份额。因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给配偶先,剩下一半才可以留来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房产主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你要和以上人一起继承房子。3、其次,如果父母设立遗嘱,以被继承人有效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要求将房产给其他人继承,且遗嘱有效,独生子则不能直接继承房产。上述是关于2021年房产继承新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明年即将执行的新房产继承法对于之前的房产法中的政策进行了完善,很好得改善了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立遗嘱的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手写纸质档了。大家对于房产继承方面的政策规定内容感兴趣的,可以参考本篇文章,或许能帮助到您。
  • 公证房产各占房产50%由公证处根据被公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公证处依法岀具公证文书。房产的共份共有和按份所有由该房产的所有产权人或继承人共同商议处分。通常做法:夫妻之间的加名无需公证处么证,其他人员的分割需公证处来固定分割人持有的份额。
  • 登录本省的教育网,然后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电脑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信息数据库。进行幼升小网上表明。选择报名入口。在报名入口处,分别设有“小学报名入口”和“初中报名入口”,请准确点击报名入口。如点击错误,你将无法成功报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通过报名入口处下方提供的各区官方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选择户籍类型。首先要按提示和要求选择户籍类型,本市户籍子女选择“本市户籍人口”,持居住证的选择“非本市户籍人口”。若选择错误,你将无法成功报名。选择正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信息的网页。2幼升小的条件有什么1、小学招生对象: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招生政策公布时间:4月30日前;3、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0日;4、公办小学录取结果查询:6月30日起;5、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0日;6、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逐年减少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一、填表须知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二、适用范围(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三、各栏填写说明(一)表头项目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二)表内基础信息栏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三)表内各栏1.子女教育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2.继续教育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3.住房贷款利息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4.住房租金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5.赡养老人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6.大病医疗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7.扣缴义务人信息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签字(章)栏次“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 一个房产证二人或多人共有时,其中每个人的所占份额是各方自己商量定的,每个人多少份额都可以,可以均等,可以不同,没有硬性要求。如果不定份额时就按照平均分配来处理,所以有些二人共有的房产证,有标注各占50%的,也有不写明各人占多少的。
  • 1、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丈夫去世,那么,丈夫的那部分就转化为他的遗产,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3、丈夫的继承人具体包括:在世的父母,妻子,子女,他们有平等的继承权。4、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有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分割后的共同财产作为该方的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配偶在一方死亡后有继承权。
  • 《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个规定中,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可以参与继承的论述。\r但如果存在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有权继承遗产
  • 感谢邀请。女女方有权的。这属于继承。男男方和女方结婚以后。就是属于夫妻关系。如果在此期间男方去世。女方作为配偶可以继承男方的所有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配偶,父母,子女。
  • 丈夫死后,她的房产证是否能给子女?要看他死后的继承人有几个?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子女只能继承财产的一部分,而不能继承全部需要其他的继承人签放弃协议子女才可以继承,继承之后,最好房产证及时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