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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立了遗嘱,继承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立遗嘱,执行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老人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以其父亲的份额为限。至于儿媳能否继承,要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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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既然成为一家人了,家庭成员之间就没有必要把儿子儿媳分得那么清。假如长辈把他们都视为自己的孩子,在做家务时应该不存在该不该的问题。什么是该,什么是不该?只要家庭成员之间有爱,相互信任、理解、依赖、包容,这个家庭一定是和谐幸福的。我有一个朋友,从结婚起,婆婆就叫她女儿,一家人没有几乎距离感,相处的很融洽。所以,我认为一个优秀孝顺的儿子和贤良懂事的儿媳背后,一定有一个开明智慧的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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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民法典对女婿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一条“女婿拒绝赡养岳父母,不违法”,说白了,就是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只有协助妻子的义务,当然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同理,儿媳也是如此。在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同时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一条引发了很大争议,因为应该涉及到了所有家庭,其实原来这也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只是如今把话说明白了,原来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女婿和儿媳只是协助赡养,不赡养也不违法。二、民法典有关赡养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69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074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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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4年的房产属于公公婆婆共有财产。当事人存钱还贷的,如果有证明,可以要求偿还这部分款项。2015年征迁安置房应该是按照公公婆婆一套,你们夫妻一套分配的。赔偿款是按照户口人头分的。2016年的房产属于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公公婆婆离婚协议决定财产的处置权由儿子进行,应该是老夫妻俩无法决定,所以才将处置权交由儿子,是希望儿子能够公平处置。所以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平均分割的。三套房产一家一套。价格不同,可以贴补价格低的钱款。而且实际上即使房产由公公婆婆所得,最后的遗产继承还是儿子。只是多交了一点税。还有,如果公公担心儿子、儿媳不赡养,可以订立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就可以了。实际上也只是起一个安慰的作用。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子女必须要无条件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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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的,如果说你公婆的房子在你跟你老公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的话,那么这个房子你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就算是你公婆的房子在你们结婚以后买的,那也要看你公婆的意愿来进行财产分配,如果他们愿意给你,那你就有份,如果不愿意给你你也没有办法,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公婆的财产没有义务需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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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有赡养义务的是子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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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家产和结婚多少年没多大关系,主要看婆家有没有把媳妇当一家人,当半个女儿看待,还有家产是不是自己和老公婚后凭本事自己创造的。有些媳妇辛苦操劳一辈子,到头来换来的是婆家压根就没把自己当一家人,遗嘱早已提前写的明明白白财产只归自己儿子一人所有,媳妇再真心伺候公婆也换不了公婆的认可。有的媳妇什么也没做,公婆直接把财产加入媳妇名字,这都要看你婆家和你丈夫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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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子已经去世,儿媳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请看《继承法》的规定: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儿子在老人之前去世,孙子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是代位继承。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还要看情况:如果儿媳是和老人一个家庭户、共同承包的,老人死后儿媳可以继续耕种,直到承包期满;如果不是共同的承包人,儿媳对老人在丈夫死后赡养了老人的,也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继承使用权,但如果丈夫还在,只有丈夫有继承权,儿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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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应该由你丈夫继承的财产部分,与你儿子年龄无关。比如,你公婆有你丈夫和一个女儿,如果你公公去世,那么他的财产应由你婆婆、你丈夫、女儿三人平均继承,每人继承三分之一,因你丈夫已去世,所以你丈夫的三分之一由你儿子代位继承。如果你对公婆尽了只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你是否再婚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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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儿媳和孙子是属于老人的家属。如果老人住院,儿媳和孙子可以作为家属签字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时候,老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儿媳可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的遗产是属于儿子和媳妇共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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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公婆婆的房子没有外孙女的份额。公婆的房子第一继承人是由他的父母,儿女,这是第一继承人。也就是说公公婆婆的房子首先是有父母的话,他的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儿子和女儿是第一继承人。外孙女和孙女他们是第二继承人。如果没有第1件事成人的话,那么就由第二继承人来继承,那么有孙女的份就有外孙女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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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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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但是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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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儿媳满足一定条件,满足的就可以继承,不满足的就不可以继承。一般而言,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媳继承的,儿媳就有权继承房产。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的方式继承。此时,儿媳必须满足“丧偶”、“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两点,符合的,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均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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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表面看,名字是你老公的,你心里很明白,这个房子实际是老人的,对吧。如果老人已经离世了,并且是在你们结婚之前离世的,那么,这个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人已经离世,并且这套房子只有你老公一个继承人,而且你们结婚已经5、6年以上了,那么从法律讲,你老公继承的财产,应该被你分到到一部分。如果老人离世,虽然名字是你老公的,但是继承人不仅你老公一个人,,那么你能分到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