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吗

2022.09.22 1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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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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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儿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吗,父母离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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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熙
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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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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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要儿媳满足一定条件,满足的就可以继承,不满足的就不可以继承。一般而言,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媳继承的,儿媳就有权继承房产。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的方式继承。此时,儿媳必须满足“丧偶”、“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两点,符合的,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均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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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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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丧偶儿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尤其是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3、如果公婆生前既立有遗嘱又与儿媳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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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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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并未规定女性年满50岁必须退休。客户在申领失业救济金时,仅因年龄因素被要求申请退休,而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其干部身份进行审查,便径行作出处理,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
  • 你老公帮他父母还房子贷款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共存期间存在的事实,因此这笔钱从法律角度看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了是可以按照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实施分割的.那么证据是需要提供的,比如你老公的工资卡的支出或者是其他方式方法的支出,就是现金流也是有据可查的.
  • 公婆房屋拆迁,离婚时儿媳是否有份?

    公婆房屋拆迁,离婚时儿媳是否有份?

    内容:鉴于赠与行为发生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又未能举证证明其父母明确将上述房屋仅赠与原告个人,故法院认定小李父母将以小李的名义所拆房屋赠与了小李与小齐夫妻二人,以小李的名义于2014年11月20日与拆迁公司签订溧水经济开发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所获拆迁利益属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准许小李与小齐离婚,而小李与拆迁公司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申购的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小李享有并承担,小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小齐120000元。

    2023.07.07447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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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 要儿媳满足一定条件,满足的就可以继承,不满足的就不可以继承。一般而言,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媳继承的,儿媳就有权继承房产。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的方式继承。此时,儿媳必须满足“丧偶”、“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两点,符合的,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均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吗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

    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吗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

    内容:根据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夫妻是互为继承人的,这意味着儿媳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继承遗产的权益的,这些政策和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儿媳继承遗产的问题,但仍存在许多争议和不足之处,虽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儿媳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继承遗产的权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争议和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儿媳能否继承遗产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对于儿媳是否能够继承遗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本文将从遗产继承法规的角度和相关争议出发,详细探讨儿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2023.11.15276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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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 1.民法典中规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具有继承权的人包括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现在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现在

    内容:儿媳妇有继承权吗1、相关法律规定,儿子和儿媳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继承,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相关法律规定,儿子和儿媳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继承,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婆的遗产儿媳妇不一定可以继承,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就有继承权,而在法定继承中,儿媳的配偶死亡后,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2023.09.15971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1 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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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 既然成为一家人了,家庭成员之间就没有必要把儿子儿媳分得那么清。假如长辈把他们都视为自己的孩子,在做家务时应该不存在该不该的问题。什么是该,什么是不该?只要家庭成员之间有爱,相互信任、理解、依赖、包容,这个家庭一定是和谐幸福的。我有一个朋友,从结婚起,婆婆就叫她女儿,一家人没有几乎距离感,相处的很融洽。所以,我认为一个优秀孝顺的儿子和贤良懂事的儿媳背后,一定有一个开明智慧的公婆。
  • 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内容:丈夫去世,媳妇和婆家就没有关系了,媳妇当然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但是,孙子孙女需要养奶奶,小儿子在外面干点活,也挣不了几个钱,儿媳妇赌气和娘家借钱出去盖了新房,生了儿子后,开了一家店,婆婆只顾着老大家的孩子,小儿媳妇一个人抱着孩子看店,儿媳妇没得到过婆家经济上的支持,婆婆在有能力看娃的时候袖手旁观,3、男人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那么,儿媳妇应该给婆婆养老吗,按照法律来说,儿媳妇是没义务给公婆养老的,但若是真不养,恐怕会被唾沫星子淹死,有些人总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夸夸其谈,却忽略相处中会出现什么问题。

    2023.07.10686人收看
  • 2022/9/5 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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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现在生活中还是有不少家庭跟父母一起生活,特别是很多成家立业的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选择跟老人生活也是好照应,那跟父母相处久了,势必会发生一些观念上的不合以及生活上的摩擦,导致一些婆媳关系紧张,可能一些儿媳妇也气到不想赡养老人。一、2021民法典对公婆赡养的规定是什么?1.民法典是今年正式施行的,其中就有一条规定,关于父母老人赡养问题。《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其实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明确的讲述了儿媳跟公婆并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儿媳要赡养老人。2.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作出了新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就意味着,如果妻子不肯出钱为公婆看病,丈夫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并且确实有共同财产。二、儿媳是否可继承公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该条可知,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存在丧偶的情形,只有发生丧偶时,儿媳或女婿才有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2.丧偶儿媳或女婿必须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即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这样的规定,既没有强迫儿媳履行赡养的公婆,同时也有利于弘扬中华孝道。
  • 老人的房子儿媳有继承权吗,公婆的财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儿媳有继承权吗,公婆的财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内容:本文将解读儿媳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对老人房产继承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的继承老人房产的权利,特别是在儿媳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儿媳是否具有继承老人房产的权利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2、相关法律规定,儿子和儿媳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继承,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023.08.16503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