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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因拆迁后分的房屋原则上房产证应写原房屋所有人,所以不能直接写儿子和儿媳的名字,但是可以通过变更房产证所有人姓名方式过户,如果要变更姓名,需要到房管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房产证姓名手续即可,本案中,属于是家庭内部赠与。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公正手续,后持公证机关证明,到房管部门交相关税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即可,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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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父亲指标的部分,属于遗产,当然,为购买该指标面积而花的钱,不属于遗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只有45平米的指标属于遗产,而买这45平米的钱不属于遗产,进一步解释,因为安置房的价格低,因此,该45平米的市场价与安置价之差属于遗产。遗产由继承人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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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债权是公民合法财产的一种形式。不过,建议在房产落成交付后,最后变更遗嘱内容,以免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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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一般来说,没什么影响,为了明确权责最好写个协议明确一下。二,口是可以亲属投靠的,这个和产权(一个房子可以挂几个户口)无关,户主只有一个,原来是谁,他投靠过来后,户主还是谁。1,协议里可以注明如果你们家要处置房产,对方有义务做好配合,把户口迁走。2,如果你们家房子发生拆迁等,对方无权享受,他的户口只是亲属投靠的关系,而不是继承(收养等)的关系。3,对方的挂靠只是短期的行为,等对方成家后,可以要求把户口迁到自己的实际居住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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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拆迁款的一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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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1、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2、无遗嘱的按照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4、协商不一致的,最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相关法条: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二、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关于亲属继承顺序问题,《继承法》相关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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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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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回迁房不能直接更名,因为它是属于安置房大产权,通过拆迁补偿的方式获得的,如果要更名需要房本下来才能过户更名。可以做二手买卖或者是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的,并受其监督的,会相对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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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置房归谁所有和是不是户主没有关系。户主指的是户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负责人,而安置房归谁所有主要看拆迁合同上约定产权人是谁。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家庭成员也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需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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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如果子女的户口不在村子里,只可以维修,如果子女的户口在村子里,则可以重建。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根据行文规定,房子可以由子女继承,但宅基地属于村小组,不属于私人财产。所以不是村小组里的户口,是不能享受村小组的宅基地重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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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拆迁和继承是两回事。你户口迁走了,拆迁跟你没关系。如果父母去世,拆迁的房子是父母的财产,你作为女儿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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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遗产继承必须优先进行公证继承。2、继承后如果是按照住宅面积补偿的,需要一起领取补偿后分割;如果还按人头的,也可以各自处理通常在遗产继承涉及到一个继承权以及放弃继承等问题,所以遗产的实际继承,必须进行法律公正,然后才能谈后续的产权补偿如果母亲只有两个儿子继承人,但是有可能某一方放弃继承或者其他,这些在遗产继承公证之前,是不知道的,拆迁补偿也不知道具体是给谁的所以这些必须先办理遗产的继承公证,并且完成那三分之一产权的过户如果有7个子女,而且没有人放弃继承权的话那母亲的这三分之一产权就会分成7分,每人继承一份,占有三份之一的两个儿子,可以再加上二十一分之一对于遗产的概念可能你还没有清楚,只能是死者的财产,所以遗产只是三分之一的房子产权另外的三分之二属于两个儿子(要确认房产证上是有三个名字),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不是遗产如果你这么纠结,对方一定要分,除非有人拿证据证明那三分之二不是两个儿子的,是死者的如果做得到,可以要求分整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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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亲去世了房子的继承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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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详细描述一下基本情况,律师才好给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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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如家庭人员中有人愿意放弃安置房产权的,放弃产权人则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放弃安置房权利的声明。通常没有矛盾的家庭,年纪大的老人会主动放弃安置房的产权,将自己的产权份额办到晚辈名下,否则以后一旦成为遗产也是挺麻烦的,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财力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扩展资料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如家庭人员中有人愿意放弃安置房产权的,放弃产权人则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放弃安置房权利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