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任律师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55个荣誉
    • 449个案例
    • 587个视频
    立即咨询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99 | 好评:504

    经验丰富态度好解答快
  • 主任律师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84个荣誉
    • 902个案例
    • 291个视频
    立即咨询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941 | 好评:140

    经验丰富态度好解答快
  • 主任律师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64个荣誉
    • 544个案例
    • 673个视频
    立即咨询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02 | 好评:401

    经验丰富态度好解答快
  • 主任律师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85个荣誉
    • 652个案例
    • 64个视频
    立即咨询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520 | 好评:112

    经验丰富态度好解答快
  • 王熙

    2022/12/8 19:17:31

    立即咨询
    庭后与法官积极沟通,促成和解方案,是我们对客户尽职尽责的一贯宗旨。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4/23 17:26:15

    立即咨询
    工程完工后工程款迟迟收不回来?来看一封律师函的专业力量!发函后,对方主动找到我方谈和解,快速高效收回工程尾款!
  •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10 12:04:45

    立即咨询
    双方和解离婚,我方获得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合理财产,还获得对方补偿款80万元!这就是专业离婚律师解决方案的圆满结果!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4 15:55:14

    立即咨询
    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
  •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3 18:35:09

    立即咨询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房产继承纠纷往往错综复杂,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才能维护合法继承权益!运用专业能力与谈判经验帮助委托人成功调解纠纷,合理获得房屋补偿款!
  • 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14 9:21:30

    立即咨询
    16年的成功经验积累,16年的专注和专业,元甲初心一直未变!律师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与对方一次性达成和解,帮助伤者拿到满意赔偿,解决后顾之忧!
  • 张嘉娱

    2022/11/21 13:22:23

    立即咨询
    上午委托,下午就回款了
  • 张芸

    2022/9/2 16:51:27

    立即咨询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