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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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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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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有:连带性和同一性,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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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某甲找到某丙作为保证人,与某乙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某丙对某甲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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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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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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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可以起诉担保人,要看担保人签名的实际性质: 1、如果仅仅只是一个签名,没有表明担保人身份(愿做担保人)或承担担保责任(愿承担担保责任)的,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为担保人的,此签名不具有担保的效力。如果债权人以此签名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担保人在签名时表明了担保人身份或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则可以起诉担保人。 【注意提示】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一般不能只起诉担保人,应当把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块起诉;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也可以同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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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内容:3、在 买卖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买卖合同签署所使用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为债权人,在在起诉时只将出借单位列为被告,在立案后认为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借用人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应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请,并裁决深圳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却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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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用途并不能对抗承担担保责任,你的这个答辩理由是可以去对抗债务人,未来向债务人进行主张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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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什么情况下连带担保人不负责
内容:在大家的印象中,担保人的作用是什么?对大多数来说,在借贷中加入担保人,无疑是给接待关系多了一道保障,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承担按时还债义务时,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要债。但实际上,这只是债权人对“担保”的一种片面的理解,担保人并不就是指“背锅侠”,按照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4种情形下,担保人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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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法律规定,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其担保的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担保的义务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但是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担保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是人民法院审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愿意履行债务的,这是一般保证中关于保证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所以,你如果愿意为你亲属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你一定要在合同上注明,你的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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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内容:担保期限对于担保责任的影响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在进行担保协议签订时,双方应当明确规定连带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担保期限,并留意诉讼时效的要求,因此,在担保协议中明确规定担保期限是非常重要的,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能使担保人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债务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本文将深入探讨连带担保责任的含义、担保期限的影响以及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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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30 1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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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期限已经过了,主合同无效等。任何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中一人全部履行后,债务将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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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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