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29:33
立即咨询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
答你好,公司无法还款跟公司法人没有关系,用公司的财产清偿
-
内容:股权转让是将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主观:1、 股权转让后 公司债权债务 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偿还,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的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 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可约定不对公司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协议只要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并且没有任何违法的签订环节那么就是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前股东往往就不需要对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了。
-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
答出资者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起侵权行为诉讼,要求公司进行归还、补偿等。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受益,法院则会判定出资者有权获得归还或补偿。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东出资但没有显示占股份额并且没有签署代持股份协议,那么在有纠纷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决。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法院可能会采用一些因素,如出资额、出资时间等来决定每个股东的股份。因此,建议在出资时签署明确的协议,以确保每个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
内容:如果C公司无法按时清偿原有债务,C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原有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公司无法按时清偿债务,新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二、新股东对原债务的责任承担在新股东加入公司后,他们通常需要承担公司原有的债务责任,C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持有的股权份额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那么,新股东对公司原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呢,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承担公司原有的债务责任。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5 17:05:35
立即咨询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
答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佳佳公司与食品加工厂签订的食品销售合同有效成立,食品加工厂履行了交货义务,佳佳公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蒋某、宋某作为佳佳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组建、注册、运营公司过程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且没有履行全面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蒋某、宋某应当对佳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股东需要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
内容:股东需要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您可能需要承担以下一些风险和责任:1. 财务风险:作为股东,您的投资可能面临财务风险,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公司治理对股东债务承担的影响,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您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作为公司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其在公司债务承担方面的角色备受争议,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促使股东更加注重公司的稳健运营,减轻公司债务风险,因此,作为股东,我们需要做好公司治理,注重公司长远利益,规避风险。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立即咨询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答《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制定公司章程,注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多项规定,你只提供了一个身份证,没有以任何形式出资,也没有参与任何经营,你是否可以作为H公司的正式股东是值得怀疑的。H以公司的名义收下别人的30万元矿石供货款,却没有将这个情况告诉所有股东,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司法》第36条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规定。H后来将30万元转成其个人的借贷,符合《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可以合法转让的规定,至此,这笔债务就已经与公司和公司的其余股东没有关系了,属于H的个人借贷,你无须承担连带债务的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债务要如何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内容: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债务处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但只要公司合理规划、积极应对,就能够有效降低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最后,公司应将股东债务处理纳入日常管理中,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股东债务问题,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债务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及时调整和优化债务处理策略,此外,公司应积极寻求解决股东债务问题的合理途径,同时,公司也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股东的信用状况,以避免因信用问题导致债务风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跟进股东的还款情况和债务履行情况。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12:30
立即咨询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
答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担保财产,是公司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必要法律要件,股东来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就构成“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出资,并且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可以要求天同公司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贵公司的未清偿债务。
-
内容: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