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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11 15: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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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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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在上述制药公司的案例中,员工的错误是否属于过失行为,如果是,则员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否则,他们的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意外和正常工作中的错误,雇主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工作场所中,员工的行为是否应该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话题,本文将通过一系列真实案例和法律分析,探讨员工是否应该在因工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中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当员工的工作不当行为直接导致损失时,雇主可以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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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4 17: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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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员工为一家公司工作六个月后,老板却带着他们的工资逃跑路,涉及的金额大约在60万到70万之间。员工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老板有公司的话,这个问题相对容易解决,因为法律保护劳动用工。如果没有公司,员工们可以选择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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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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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不还,被起诉了债权人又申请了强制执行。还是没有钱还,会被拘留吗?如果你没有恶意转移财产,有钱故意不还来规避执行的话。法院是不会对你司法拘留的。因为你不是真正的了”老赖“,那么什么程度才是”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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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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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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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在送养宠物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且要注意定期复查后续动态,如果发现有不当之处及时反应。 若是已经把柴犬送出去,并且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有可能会面临很多不利因素,比如:收养人随意改变宠物的生活状态、自行拆散家庭等。 此时,您应该尽快联系收养人,和他沟通有关宠物的状况,要求对宠物的照料和生活做出相应的保障;另外也可以考虑将该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便保障宠物获得足够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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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情况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费赔偿这些费用,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报警后,警察在定责时都会先问当事人自己是否协商好双方责任,只要你们自己协商好责任认定,通常警察都会按照你们自己协商好的结果来出责任认定书,这时你就可以自己主动跟对方协商,揽下全责,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之前就自认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就可能会涉及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可能就会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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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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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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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报警后由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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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写欠条时,应注意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全名、债务金额、债务原因、偿还日期、签名和日期等基本要素,保持清晰明确,完整保留,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欠条是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据,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全名:应写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全名,以明确债权和债务关系,5、签名和日期: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应在欠条上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二、欠条的内容与格式欠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债务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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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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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彭某、吴某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且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性质应属行政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主要看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无过错,若无过错,应属合法超期羁押,若有过错,则属违法超期羁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彭某与吴某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被超期羁押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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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庭迟迟不判有几种可能开庭迟迟不判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1.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根据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初步判明被告人是否有罪,需要进一步对案件进行调查和辩论,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故宣判时间可能会迟延,法官久拖不判的原因1、案情复杂(最主要因素,因为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手里有案子,但是案情复杂的需要各种调查、鉴定的就需要大量的时间了)2、案件太多(一个法院法官人数有很多的名额限制,往往都是人少事情多,当然了就导致成了一个法官要办理很多的案件,案件每周都来,上一个案件还没有结案,一堆案件又来了,实在办理不过来,毕竟案件一般也需要时间整理、开庭等等都是时间在流逝,法官往往是经常性加班加点写审理报告、然后合议庭成员抽时间对案件进行合议,结果出来了,打字写裁判文书,文书下来了也不是一下子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往往也是一批一批的拿给书记员进行下一步处理)3、案情需要鉴定,鉴定是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的,时间不好控制,大多数需要2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