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驾驶证租车肇事民事责任如何分担?



2013年2月6日,未取得驾照的刘某持向顾某借得的驾驶证在租车行租了一辆小轿车。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租车期间在保险期内。租车后次日,刘某驾驶该车与关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关某受伤。事故经交通大队鉴定后,认定刘某和关某二人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请问,此种情况下,哪些主体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广西 许宁
2013年2月6日,未取得驾照的刘某持向顾某借得的驾驶证在租车行租了一辆小轿车。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租车期间在保险期内。租车后次日,刘某驾驶该车与关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关某受伤。事故经交通大队鉴定后,认定刘某和关某二人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请问,此种情况下,哪些主体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广西 许宁
2025/3/21 16:02:48
内容:4、法律分析:交警对事故双方做责任认定后,民事赔偿方面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法律分析:交警对事故双方做责任认定后,民事赔偿方面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5、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交警还没有出事故认定书,可以协商赔偿的数额与范围,如果交警认定了是逃逸的,且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的,双方也可以协商赔偿的数额,逃逸之后交警如果是叫车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那么就代表这次逃逸的后果所造成的赔偿是属于民事上的赔偿,例如车辆受损,事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
2024/6/13 16:39:19
内容:(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三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2024/7/26 15:23:02
内容:事故发生后,朱某依据保险合同,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赔偿案涉车辆损失后,获得代位追偿权,该保险公司据此要求舒某赔付其已赔偿的车辆损失1.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事故给朱某造成车损1.5万元,原本车损应由舒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舒某逃逸后一直找不到人,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内容:交通事故受害人昏迷(病危),谁来做为原告提起诉讼1、法律分析:这种情况,由于受害人本人昏迷,没有行为能力,所以应当由受害的监护人帮助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有监护人在起诉书中签名,1、你说的这种情况,由于受害人本人昏迷,没有行为能力,所以应当由受害的监护人帮助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有监护人在起诉书中签名,1、这种情况,由于受害人本人昏迷,没有行为能力,所以应当由受害的监护人帮助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有监护人在起诉书中签名。
内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综上所述,肇事逃逸对方不赔偿可以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