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12 08: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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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与许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房屋一套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要出卖转让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然而,姚某未经许某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陆某,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陆某缴清购房款后,姚某将其房产证交给陆某,并同意日后协助陆某办理过户手续。许某得知后不同意,要求陆某返还房产证。陆某多次找许某、姚某协商未果。请问,陆某是否可要求姚某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武汉 许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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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姚某未经许某同意,无权擅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出售给陆某,其与陆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陆某无权要求姚某将房屋过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陆某应当将房屋的房产证交还给姚某和许某,陆某虽然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姚某隐瞒共有关系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姚某退还购房款并对合同无效给陆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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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4/9/11 11: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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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主外女主内,丈夫有义务付妻子生活费吗?
  • 关于遗产继承与分配:如果没有立遗嘱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可同时继承遗产,且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有所不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和少分;经第一法定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排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说:如果父母离世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只你一个,包括你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如果你还有兄弟姐妹也包括在内。只是继承遗产的数量不同,如果协商意见统一也可相同。
  • 丈夫打赏主播35万元,妻子能主张返还吗

    丈夫打赏主播35万元,妻子能主张返还吗

    内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024.04.02252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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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不光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原来啊,离婚也有经济补偿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话,在婚姻当中,你不是在为别人做贡献,你是在为自己的幸福投资,离婚时呢,你的投资呀,应该是得到回报。这句话呀,现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释2就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负担相应的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的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的能力、当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以我们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我们的客户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

    对我和玉儿的责任,离婚时呢,请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呢,也是考虑到我们客户呀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判决对方给我们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且呀,即便是双方在签订了婚前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要的,这是法律为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经济保障,让女方对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报。所以说法律有的时候呀,不会超出大家的认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离婚经济补偿就是这样,这是法律与情理最好的融合。我们也为最高院的这次新的法律规定点一个大大的赞。

  •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包括赔偿款)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分配: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按人头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按本案情况,按第一顺序继承,兄弟姐妹不分。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
  • 丈夫出轨没有证据怎么办

    丈夫出轨没有证据怎么办

    内容:找出丈夫出轨真相的方法首先,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但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通过观察他的行为来寻找线索,丈夫出轨没有证据怎么办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但没有确凿的证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1. 观察丈夫的行为:留意丈夫的行为模式是否发生了改变,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您对丈夫出轨的怀疑仍然存在,并且没有获得确凿的证据,寻求专业帮助是一个好的选择,私家侦探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调查技巧,在您没有办法获取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跟踪丈夫的行踪、调查他的社交圈子等方式来寻找线索。

    2023.10.25357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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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那要看女方是在考虑祭拜的时候不方便,还是女方百年以后继子会让他的父母合葬,而抛弃女方的问题。其实都无所谓了,人已经去了,在哪又有何方?再怎么爱又能怎样呢?心里有就够了,何必搞得双方都不舒服,气出病来多不划算……
  • 丈夫在离婚冷静期间借款欠债,离婚冷静期老公恶意贷款制造债务

    丈夫在离婚冷静期间借款欠债,离婚冷静期老公恶意贷款制造债务

    内容:结合张三和翠花的夫妻感情状况,本案35万元债务发生于两人离婚前夕,在夫妻双方感情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张三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切合实际,结合两被告的夫妻感情状况,本案35万元债务发生于两人离婚前夕,在夫妻双方感情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官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切合实际,前妻白某辩称,涉案借条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5月初,只比两人离婚日期早18天,而且两人于2022年4月便在民政部门申请了登记离婚,不排除官某利用离婚冷静期,将本案债务伪造成夫妻共同债务,且官某所借款项也是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024.02.26473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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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 你好。不合法。即使写他一人名字,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他没有权力处置房产。你可通过律师与其交涉。
  • 工程结算完了是否可以在结算款中扣质量款,工程结算后可否提出质问题扣款

    工程结算完了是否可以在结算款中扣质量款,工程结算后可否提出质问题扣款

    内容:如果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扣除质量款,作为一个综合性解决方案,我们建议在工程结算中,双方应以合同为基础,明确质量款的扣除事宜,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业主可能滥用权力,对项目的每一个小问题都要扣除质量款,这不仅影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健康的工程合作关系的建立,总的来说,在工程结算中是否可以在结算款中扣除质量款,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避免给业主提供理由扣除质量款,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这对是否扣除质量款具有重要影响。

    2023.12.211047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1/29 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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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起诉离婚可以冻结对方财产吗,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夫妻起诉离婚可以冻结对方财产吗,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内容:起诉离婚会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吗法律主观:法院不会主动冻结,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可以冻结,4、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3、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即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冻结夫妻双方银行账户的钱,除非有一方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这时法院裁定保全的就会对银行的资金进行冻结。

    2023.12.04532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1/29 1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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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姚某未经许某同意,无权擅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出售给陆某,其与陆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陆某无权要求姚某将房屋过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陆某应当将房屋的房产证交还给姚某和许某,陆某虽然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姚某隐瞒共有关系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姚某退还购房款并对合同无效给陆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妻子转移的财产能追回来吗(如何查丈夫名下财产)

    妻子转移的财产能追回来吗(如何查丈夫名下财产)

    内容:3、 离婚 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024.01.11443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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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当然是不会后悔的,因为会家暴的男人可以说他根本就不爱你,他可以轻易的对你动手,就说明他对你根本就是无所谓的,你对他来说就是不重要的,所以尽早的和他分手了,对自己来说是一种解脱,以后根本就不会后悔,因为这是好事,因为以后不会再和他纠缠,也不会再挨打了,早点离开,这种男人是正确的。
  • 丈夫能不能查妻子的财产?

    丈夫能不能查妻子的财产?

    内容:)中关于妇女有权持有效证件至相关部门查询配偶财产状况之规定引发热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于&ldquo,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一地方立法细化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明确妇女有权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申请法院调查,法院会要求其提供诸如银行账号、房产坐落之类的财产线索,否则将不予查询,这对于申请人而言无异于陷入证明&ldquo。

    2024.04.18202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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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 先说清楚你这问题是什么意思。你说的是你兄弟的房子,你嫂子有没有继承权嘛?还是小叔子的房子,嫂子有没有继承权。继承权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第一种情况毫无疑问两人是夫妻关系属于第一继承权,肯定能分到而且能分到一半。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继承权是有的,但是轮不到她,配偶子女父母都没有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嫂子第三顺位吧!不过这里面的关系得是事实关系,不是谈对象那种,而是领证的或者事实婚姻那种。
  •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内容:只有站在自己的权益立场上,并不断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开发商违规改变小区规划的问题,这些法律法规将规定了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维权的依据,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保持对小区规划的关注,并与其他业主保持联系,共同分享维权经验,共同协作能够增强我们的维权力量,增大与开发商协商的成功几率,当我们购买房屋时,往往会被开发商所宣传的美好小区规划所吸引,然而有时开发商可能会在不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小区规划,这些文件将成为我们维权的重要证据,有助于证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2023.10.1627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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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丈夫死后兄弟姐妹们争财产当然不合理,这时候兄弟姐妹们第一时间给父亲的后事了理好,还应该是安慰母亲,关心母亲,至于财产虽然父亲财产子女有份,但是应该是在合适的情况下来分,如果只有房子那也应该是让母亲住,等母亲过世再分。
  •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分别是多少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分别是多少

    内容:作为丈夫去世后的继承人,了解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的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丈夫去世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可能会与婚姻期间财产的状况有关,此外,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也会对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产生影响,在法律上,丈夫的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其次,婚姻关系的类型也会对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产生影响,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分别是多少丈夫死亡后,遗产继承的分配比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023.11.15307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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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赌博并未婚姻法规定的应该给予对方补偿或者赔偿的法定情形,所以于法无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内容: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挂靠纠纷1、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等,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2023.12.29650人收看
  • 张嘉娱

    2023/7/28 18: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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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个人财产(除继承、赠与的财产)均为个人所有,夫妻双方离婚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可以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您父亲转给您的这套房子属于您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您与丈夫离婚时,是您个人财产,丈夫不需要分一半。
  •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怎么办

    内容: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然而,有时候,夫妻一方可能会私自处置共同财产,这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夫妻一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可能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被侵犯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制定财产管理协议来减少潜在的纠纷,当然,为了避免发生夫妻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的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制定财产管理协议,夫妻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引发的法律问题探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2023.11.08827人收看
  • 2023/4/19 1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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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
  • 儿子去世时父母健在,如果儿子没有遗嘱不让父母继承,父母就都有继承儿子遗产的权利。如果儿子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儿子的遗产处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现在父亲去世,父亲自己的个人财产+应继承的儿子遗产的份额,是父亲的遗产,父亲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应由父亲的配偶、父亲的所有子女、父亲的父母(如果还在)共同继承。
  • 丈夫出轨女同事如何快速离婚

    丈夫出轨女同事如何快速离婚

    内容:如果老公出轨后想要离婚,原配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拿回主动权: 私下收集证据:在对方还不知道你已经知道他出轨的行为时,私下收集证据,包括出轨的证据和财产相关的线索,4、如果老公出轨后想要离婚,原配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拿回主动权: 私下收集证据:在对方还不知道你已经知道他出轨的行为时,私下收集证据,包括出轨的证据和财产相关的线索,保持冷静:保持冷静是谈离婚的基础,女人发现对方出轨,立马就和对方吵架打闹,还到处控诉这个渣男老公,最后闹得不可开交。

    2023.12.15605人收看
  • 黄东洁

    2023/4/17 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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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遇到这样的还是要你个人酌情处理,如果合得来就在一起,合不来该离婚就果断离婚,因为语言暴力的杀伤力也是非常强大的。现在有的夫妻吵架根本不顾及对方的感受,一开口就是哪句话不伤人他不说哪句,别人哪只脚不痛他不踩哪只脚,尽往别人伤口上撒盐。这样的人一方面个人修养和父母对他的教育都存在很大问题,就是大家都爱说的没教养;另一方面就是受教育程度的问题,文化素质低,整天跟一帮同样没文化的人搅和在一起日久天长自然而然形成了这样的人格;再者可能就是真的对你非常不满,而且这种不满在他心里面积压已
  • 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方式是哪些,二婚丈夫死了房产归谁

    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方式是哪些,二婚丈夫死了房产归谁

    内容: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二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的,男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男方死后,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逝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割逝者的遗产,二婚丈夫死了婚前房子归谁二婚老公死后房子如果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那么二婚男方去世房产归他的法定继承人,他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二婚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2023.11.29939人收看
  • 2022/12/18 2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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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写了本小说,但没有出版,离婚后小说出版了、获得了稿费,因为这是在婚姻解除后获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不能主张再分割这部分收益。
  • 回答:直系亲属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直系亲属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在刑事法律关系内,直系亲属的范围被做了限定,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属于直系亲属;在民事法律关系内,直系亲属的范围就比较大了,广义的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区别如下:直系血亲是指直接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其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实践中的继承、过户等,说的直系亲属,一般来说也说的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可分为两种:一种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另一种指直系血亲的配偶。前者譬如公婆、丈人、岳父母以及未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等,后者如儿媳、女婿、孙媳等。以上直系姻亲也是广义的直系亲属范围之内。综上所述,由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对于直系亲属的定义都有所不同,且直系亲属范围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建议您根据自己情况来判断是否为直系亲属关系。
  •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该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024.01.29329人收看
  • 姚平

    2022/12/10 18: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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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 回答问题,丈夫多次家暴残疾,妻子犯法吗?我的回答是,丈夫多次家暴残疾,妻子是犯法的,本身家暴就是触犯了法律,但是其子又残疾,丈夫还在多次的假,这样的人性怎么可以?必须诉讼法律解决这个家暴的问题,丈夫一定要尊重残疾的妻子不能家暴,丈夫多次家暴残疾妻子是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内容:如果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丈夫欠债妻子想自保,有以下几种方法:1、证明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没有用于买房买车、家具装修等大额支出,但离婚时,妻子依然需要承担丈夫个人债务的部分还款责任,5. 关注信用记录:确保你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不会受到你丈夫的债务问题影响,总之,面对丈夫欠债的情况,你可以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财务利益和个人资产。

    2023.10.1112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