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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11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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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人骗彩礼60万,律师:这是诈骗!怎么要回彩礼?报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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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成立条件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与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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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怎么处理,附条件合同成立未生效
内容:4、如果双方无法就附条件合同未成立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怎么处理1、当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能达成时,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探讨如何解决该纠纷,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处理步骤在法律中,附条件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其中的义务或权利的生效取决于某个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2、在处理附条件合同未成立纠纷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核实相关证据,3.和解:如果条件未成立,但是你和对方都希望继续执行合同,那么你们可能需要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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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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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立工程保险公司的条件,如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和筹备事项,发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会议通过募集成立,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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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纠纷的解决方法
内容:企业应加强组织架构建设,加强沟通与协调,进行合理有效的决策,建立正当的激励机制,以降低无因管理纠纷的发生率,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二、无因管理纠纷的解决方法1. 加强组织架构建设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划分不明,一、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1. 权力权限的划分模糊在企业内部,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员工之间的权力纠纷频发,因此,了解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和解决方法,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与解决方法是企业管理中必须重视和掌握的关键内容,2. 决策不科学合理企业的决策过程不够科学合理,过于主观片面,往往会忽视一些重要因素,造成决策失误,从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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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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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物业管理区房屋出售交付的建筑面积50%以上;(二)第一套房屋出售交付之日起2年以上,建筑面积30%以上;(三)第一套房屋出售交付之日起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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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骗婚行为该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遭遇某些欺骗行为骗婚的时候是可以撤销婚姻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骗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法律制度中没有骗婚罪,骗婚涉嫌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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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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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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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立汽车保险诈骗罪的条件包括:主体是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主体是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是汽车保险诈骗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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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经济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内容:结论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非法占有财物或其他利益、使用欺骗手段、导致财产性损失,诈骗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1. 非法占有财物或其他利益要判定一起诈骗犯罪行为,首先必须证明犯罪分子确实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欺骗手段的使用是规定诈骗立案的第二个条件,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害人确实是在被虚假信息误导下产生了错误的判断,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其他方面,只要被害人因为诈骗行为而遭受到实实在在的损失,就可以满足诈骗立案的最后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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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真实意义;建立销售关系不得损害他人利益,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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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保险诈骗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包括所虚报、骗取的保险金、赔偿金、保险金等的实际支付情况、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实施行为、以及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保险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揭秘-保险诈骗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隐瞒、虚构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或他人虚报、骗取保险金、赔偿金、保险金等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能完全符合以上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既遂,其次,在认定保险诈骗罪既遂时,还要考虑到被告人作案的主观故意和实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