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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5/3/8 9: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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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打官司期间,无论冻没冻结,都不能卖,等到官司打完,所有权搞清楚之后才能卖,不然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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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2012年5月23日,艾梅、张新田向陕西高院提起诉讼,以张新田未经艾梅同意无权处分夫妻共有的股权为由,请求确认张新田与刘小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刘小平返还工贸公司54.93%的股权,原审判决驳回艾梅、张新田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艾梅、张新田为此向本院提起上诉,其理由之一是: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其名下的股权,另一方诉请确认无效,实际是家庭财产纠纷,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婚姻法的规定,作为调整商事行为的公司法处于适用的次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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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去法院只能打官司?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解开心结,重归于好,订立了共同生活目标,让这个故事继续,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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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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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法院针对原告(指被侵权人、胜诉方,下同)诉请被告(指侵权人、败诉人,下同)承担律师费损失所作出的裁判规则有:规则一、即使原被告没有事先约定原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但只要该律师费实际发生,且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未提出异议,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裁判规则二、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前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加害人承担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人身损害的,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责任认定、鉴定构成伤残后,但侵权人不履行协议,起诉要求承担律师费损失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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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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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主任,我这些年真是筋疲力尽,我这个干工程这么多年,左手全是回不来的钱,右手全是欠别人的钱,我自己还被执行了,我身上20多个案子吧,你说我接下来还有大的必要吗?还是说我就这么直接就黑户到底就完事了呀?也就是说你你的财富都是纸上的财富,没有财富,我现在也是个被执行人,那要看你要不要翻盘对不对,也就看你的左手的钱和右手的钱这个差额哪边是更多一些,然后我现在担心什么呢?就是我比如说我把钱要回来,然后我得付律师费,我还得打这官司,我等要回来一笔还没到我手里呢,又被那边划走了,又给还回去了,所以你就要看你是不是甘愿去做这种执行人呀,你现在是失信人,然后也有是黑名单对你的生活影响很大啊,未来对你的孩子影响也很大,那你如果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那我们就要说你的左手和右手的资产到底是怎么来进行评估的问题,或者是说外边有债,是不是可以通过这种三角债的这种方式来进行化解,也可以减少你的任。
种成本啊,也就直接通过这种债权转让的这种形式,别人欠你钱,你欠别人钱,这样的话做一个冲抵,然后让你能恢复到一个正常的一个生活状态,所以的话就是说通过这种三角债化解的这种形式,把这个事情给解决了,然后你这个也能解脱嘛,关注西主人,有事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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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我国,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未成年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因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才能作为原告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未成年人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谁与自己发生了争议,并指出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等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未成年人作为原告起诉时,必须说明起诉的目的和要求,是请求赔偿损失,还是要求继承遗产等等。同时还要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及理由。(4)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未成年人起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内的案件,而不是属于其他机关,如公安机关、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主管的案件。同时,该案件还必须是由接受起诉的这个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在上述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只要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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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ldquo,三、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反复规定:&ldquo,四、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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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4/4/7 14: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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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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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委托人为原告的,律师草拟起诉状等文书,组织证据,经委托人确认后,提交法院申请立案,委托人按时缴纳诉讼费用,参加庭审,法院裁判,5、委托人为被告的,律师草拟答辩状等文书,组织证据,经委托人确认后提交法院,参加庭审,法院裁判,律师必须指导客户搜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律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条款,委托人委托律师的基础流程与手续1、与委托人确认委托事项、内容、费用,办理案件委托合同与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3、律师与委托人沟通案件具体情况,委托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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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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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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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谁主张谁举证&rdquo,本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过磅单等证据能够证实原、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对砂石料吨数及金额均无异议,且被告已支付了部分货款,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高青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货款23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