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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呢,理应是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做到离婚让一方还的也只能是费尽心思谈判了。我们这个案例呢,就是这样,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呢,本来平平淡淡呢,很是幸福,但是女方小李呢,不满足现有的状态,去保险公司上班,并且啊,为了完成业绩,把夫妻二人的钱全部投进去了,还借了亲戚朋友的好大一笔钱,而且呀,还一直呢在各大平台借钱,也让男方呢小王也去借,小王难以忍受要离婚要求呢,债务各自归各自,显然小李是不同意的,法官呢,也不能这么判,但是呢,男方小王觉得帮着还钱也比较委屈,我们的律师团队呢,就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解决,终于啊,说通女方让步。
我方只承担了30万元,算是呀,大获全胜,夫妻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吗?显然呢,不是的,我们团队呢,办理了上万起案件,不合理的夫妻债务呀,让对方自己承担的案例呢,也很多,如果你有类似的案例呢,来找姚律师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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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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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债务子公司需要偿还吗,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然而,当母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合同条款,综上所述,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母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合同条款以及法院的判断,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子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母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以下是关于母公司债务和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详细讨论,在某些情况下,子公司可能被要求承担母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然而,有一些情况下,子公司可能会对母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或义务,具体取决于以下因素:1. 担保责任:如果子公司提供了对母公司债务的担保,子公司可以对这些担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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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8 1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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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之前呢,就是说交过一个女朋友啊,这个突然生病了啊,后来呢,就是为了治病嘛,当时也给他拿了10几万块钱,但是呢,还是不幸的去世了,就是说现在到这钱的话就还能要回来吗?嗯,确实是很不幸的一个消息啊,那那这样的情况要看当时呢,你在呃给他钱去治病的过程中,到底是出于怎样的一个目的,你是当时是赠予,就是说啊,这个钱我就是拿给你去治病了,还是说这个钱当时就是说我去借的,我借了钱,然后为了帮你去治病,那如果是后者的话,那我们这个钱是可以要的,即便说他现在人没了,我们也是可以要的,也就是他父母在他的遗产范围内,那么继承了他的遗产之后,是应该在遗产范围内对咱们进行偿还的,这是有这样的一个义务的,那这个10几万会让你接下来的生活变得很拮据,或者是有影响也没有对,就算这个也是问一问,真是真是说要不回来想那也就算了,嗯,我个人建议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说如果哎确认就是这个钱,我真的。
就是影响到了我的生活,我想要回来,那我们可以和就是女孩儿的父母进行沟通啊,不建议说这个事情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你们的感情我相信是很很好的,我认为你们的感情还在,所以就是说对他父母而言,嗯,那你可以进行有效的进行沟通,来了解一下他们目前的一个情况,这个钱,呃,他们是怎么考虑的,我觉得这样的一个方式可能是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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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薛某向岳某借款5万元,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薛某应按《还款计划书》履行还款义务。虽然薛某向岳某借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借款时,薛某向岳某出具了《还款计划书》,薛某已表明其借款归个人使用,并由其个人偿还。岳某也接受了薛某的还款计划,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薛某向岳某借款应视为个人消费所负的债务,该借款孟某并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薛某的个人行为,因此,孟某不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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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关于父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的实际情况分析1)子女的经济状况虽然法律上规定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偿还个人债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子女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影响他们是否愿意为父母偿还债务,2)父母的遗嘱安排如果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对个人债务的清偿作出了安排,那么子女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2)继承与债务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清偿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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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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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赖欠钱的时候即使没有分家子女也没有偿还的义务,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除非债务人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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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贷款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老人欠款法院会让子女还吗
内容: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其实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债的话,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子女并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然,此时,如果是子女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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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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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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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总公司欠债不还的分公司有义务偿还,分公司则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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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子女离世●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ldquo,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子偿父债&rdquo,子偿父债&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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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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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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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总公司欠款不还分公司有义务偿还,因为分公司则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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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另一方有没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