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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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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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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承租方擅自转租房东可以依法解除房屋转租合同,一并追究的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的、承租人协商转租出租人予以拒绝的,转租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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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当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并导致了经济损失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呢,总结起来,当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导致了经济损失时,受损害的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擅自出卖房产造成损失离婚时又能否要求补偿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擅自出售了共有的房产,并且这个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通常可以要求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数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返还销售收入:如果房产已经被出售,且销售收入尚未分配,那么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分得一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然而,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导致了财产损失,2、赔偿价值差额:如果房产被低价出售,导致财产价值减少,那么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赔偿价值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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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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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律师教你5招做好财产保全!💼】
✨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财两空!
今天分享离婚财产保全必看攻略
关键时刻守住你的合法权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时
24小时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冻结房产/账户/股权等资产
(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
2?? 🕵?♀? 证据链完整收集
✅ 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公司股权变更文件
✅ 贵重物品购买凭证
(Tips:可申请法院调取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
3?? 🚫 区分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赠与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记得单独存放相关证明文件
避免被划入共同财产分割
4?? 📄 签署婚内协议
(重点!)双方签字确认的
《财产约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师介入调查
通过律师函调取:
? 对方隐匿的境外资产
? 虚拟货币钱包
? 代持股权证据
⚠? 注意事项:
❗? 冷静期更要关注财产动向
❗? 不要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 微信/短信记录都可作为证据
❗? 发现异常立即做证据保全公证
💡 暖心提醒:
离婚律师团队提供1v1风险评估
▶? 财产申报表模板
▶? 全国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转移财产取证清单
婚姻结束也要体面退场
但绝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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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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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厂房承租纠纷的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条款的完善与解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约定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三、厂房承租纠纷的防范策略完善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违约金是承租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支付给出租方的一笔金额,作为对出租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的补偿,一、厂房承租纠纷的主要类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等原因,导致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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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1/8 1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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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并非是最好的结局,矛盾的解决才是最圆满的结果
父亲去世,房屋被二子擅自过户到自己名下,兄妹三人反目成仇,如果只是确认合同无效并无法解决一家人的矛盾,在法官的帮助下,在我们多次与对方的沟通后,终于三人同意共同坐在法庭,相互宣泄了心中的不满,也化解了几人内心的隔阂,最终三兄妹和颜悦色走出法庭,案件也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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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站在自己的权益立场上,并不断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开发商违规改变小区规划的问题,这些法律法规将规定了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维权的依据,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保持对小区规划的关注,并与其他业主保持联系,共同分享维权经验,共同协作能够增强我们的维权力量,增大与开发商协商的成功几率,当我们购买房屋时,往往会被开发商所宣传的美好小区规划所吸引,然而有时开发商可能会在不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小区规划,这些文件将成为我们维权的重要证据,有助于证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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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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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扩建房屋的归属和补偿,承租人扩建房屋的归属和补偿规定
内容:另外,为了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扩建房屋的补偿条款,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与房东进行协商,明确扩建后房屋的归属和权益分配,以避免产生纠纷,总结一下,承租人在扩建房屋时需要注意房屋归属和补偿的问题,承租人扩建房屋的归属和补偿规定承租人扩建房屋的归属和补偿规定,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然而,在承租人扩建房屋的过程中,很多人对于归属和补偿的问题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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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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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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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可能无法追回。夫妻作为共同所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同所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如果买方是善意的,配偶就不能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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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怎么办
内容: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然而,有时候,夫妻一方可能会私自处置共同财产,这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夫妻一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可能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被侵犯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制定财产管理协议来减少潜在的纠纷,当然,为了避免发生夫妻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的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制定财产管理协议,夫妻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引发的法律问题探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