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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转入刑事流程,作为家属要尽可能地为肇事方争取刑事撤案或 #不起诉 。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交通肇事罪如何能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呢?先看案例:
案情:潘某驾驶货车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碰撞,致使杨某颅脑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潘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并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有利情节:①事故发生后,潘某在事故现场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置。②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李律有话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犯罪中想争取不起诉,主要考虑以下情节:①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
②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力挽救被害人生命,积极拨打122或110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④其他可作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前科、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12:07
南京李轩律师 关注
等待交警处置。②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李律有话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犯罪中想争取不起诉,主要考虑以下情节:①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
②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力挽救被害人生命,积极拨打122或110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④其他可作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前科、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
但需注意: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不作不起诉处理: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并确因安全装置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⑦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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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你去法院起诉也赢不了。需要等你把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再过5年,5年内没有再次出现不良征信,才可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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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无效的情形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债权;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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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各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有些借贷人可能利用他人的无知或急切需要进行欺诈行为,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的原因首先,合同非法目的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一种常见情况,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包括:1、借贷双方主体不适格的,例如出借人不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借款人是单位,其借贷行为没有经过法人授权的等,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和法律保护,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借贷环境,作为一种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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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无效的情形有: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债权;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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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债务人债权让与并未改变债权的同一性,债权之上所附的瑕疵也随同一并转移。故债务人对于债权之让与,虽不得拒绝。但不得因让与而受不利益,从而不因让与而失去其抗辩权。债务人仍保有“在让与时对原债权人设定的一切抗辩”。各国民法典大多规定债务人于受通知时所得对抗让与人之事由,皆得以对抗受让人。我国《民法典》也在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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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25 11: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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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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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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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的情形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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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可能因哪些原因而产生,债权转让的主要情形
内容: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法律主观: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其合同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