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6:51
立即咨询
快到年底了啊,一提工程款,甲方还在摇头,两招让他10天内就打款。第一个呢,是签署分期和解协议,让双方先把年关给过了,第二个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对公的账户,对方的对公账户一旦查控,那么其他的款项就不能进来了,那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从而倒逼对方尽快还款。
-
答要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建设银行的营业厅申请,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
信用卡欠款太多还不上怎么办?_还不上信用卡无能力还款怎么办
内容:老一辈的人都不赞成用信用卡,他们比较保守,认为在自己能力之内消费才是正确的做法,而信用卡这种今天用明天的钱,是非常不靠谱的。特别是那些没有自制力的人,一旦过度透支信用卡,就很容易出现还不起钱的情况。那么,信用卡欠款太多还不上怎么办呢?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6/11 16:57:16
立即咨询
当事人未成年时,父亲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后父亲被他人起诉还款,申请执行登记在当事人名下的房子(此时当事人已成年),法院对房子进行了查封。天用律所专家老师出具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给执行局,获得了圆满的结果!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家老师十分敬佩,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
-
答当事人要申请信用卡分期还款,可以通过电话致电发卡行的信用卡客户中心或者是电话银行进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的申请或者到该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申请信用卡分期还款。
-
征信不好可以办理信用卡吗(逾期了还能申请哪家信用卡)
内容:如果信用卡通过正规渠道办下来了,足以证明你的征信是良好的、完善的,反之,如果存在信用不良记录,或者个别指标未达标,信用卡是很难办的。个人信用不好的人,小到买张火车票、交水电燃,大到办理信用卡、保险、车房贷款等等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负债的朋友一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部分信用卡或者网贷逾期了,但是有的卡还在正常使用的。非常担心,征信体现逾期以后,其他的卡跟着降额封卡。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8 12:00:11
立即咨询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答协助卖淫罪能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分别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情形。该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银行贷款还不上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吗_银行贷款还不上会怎么样?
内容:社会上有很多人不能够真正的认清自己的实力,本身自己的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富裕,但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会借用各种贷款。假如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还不上会怎样呢?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吗?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答律师回复中...
-
信用卡刷出来可以马上还进去吗(信用卡还款来回刷技巧)
内容:现今大部分人手里都有几张信用卡,缺钱的时候可以用于周转。有卡友因为害怕信用卡逾期,同时也为了信用卡提额,便想着信用卡刷卡立马就还上。信用卡出账单之后,最佳还款时间在还款日前两到三天。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立即咨询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答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仍不还款的,法院一般扣押、扣押、冻结、处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财产执行的,法院也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被告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情节严重的,构成拒绝执行判决的罪,追究刑事责任。
-
未按调解书还款可以申请执行逾期利息吗,未按调解书履行债务的
内容:债权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方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说明追加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在本案中,借方未按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有权追加逾期利息,那么,未按调解书还款后,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并追加逾期利息呢,总结起来,未按调解书还款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并有权追加逾期利息,然而,有时候借方并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这就给出债权人追加利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