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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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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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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要申请信用卡分期还款,可以通过电话致电发卡行的信用卡客户中心或者是电话银行进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的申请或者到该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申请信用卡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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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不好可以办理信用卡吗(逾期了还能申请哪家信用卡)
内容:如果信用卡通过正规渠道办下来了,足以证明你的征信是良好的、完善的,反之,如果存在信用不良记录,或者个别指标未达标,信用卡是很难办的。个人信用不好的人,小到买张火车票、交水电燃,大到办理信用卡、保险、车房贷款等等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负债的朋友一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部分信用卡或者网贷逾期了,但是有的卡还在正常使用的。非常担心,征信体现逾期以后,其他的卡跟着降额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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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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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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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判决规定是,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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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死者家属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抢救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等损失,1、赔多少&mdash,3、怎么赔&mdash,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索赔,主要涉及以下3个问题:赔多少、找谁赔、怎么赔,以深圳地区为例,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单死亡赔偿金一个项目即可获125万元的赔偿,加上其他项目的损失,最终获赔的最高赔偿款可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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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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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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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助卖淫罪能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分别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情形。该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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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一:2018年1月至9月,被告人林稳以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名义,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林锴、张奇、王应淇、金一波、黄月霞等人以支付宝、平安银行H5通道、微信等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自建支付结算系统,利用向他人收买、公司员工注册、下游商户提供等方式收集的大量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壳公司资料(包括工商资料、对公银行账户、法人资料、虚构的电子商务网站等)在支付宝注册数百个公司账户,再将支付接口散接至上述账户,非法从事赌博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共计非法结算资金达人民币46.6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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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1 16: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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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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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建设银行的营业厅申请,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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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王将其信用卡出借给小张,其出借的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才发生借贷法律关系,故小王将信用卡出借给小张使用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ldquo,信用卡资金出借后,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的还款主体,借款人能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作为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时,往往会被认定为借款合同无效,仅支持偿还本金和较低标准的资金占用利息,持卡人仍然需要自行承担信用卡高额的现金提取费、利息及罚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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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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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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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建议针对挂靠项目中的管理费问题,律师建议如下: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约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管理费问题的法律分析合同约定不明确:在挂靠项目中,双方往往通过口头协议或简单书面协议约定管理费,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根据公平原则,管理费应合理分摊合作成本,不应成为被挂靠单位的额外利润,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项目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但由此引发的管理费问题也备受关注,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时,应充分考虑挂靠方的实际承受能力,避免损害挂靠方的利益,案例分析在某建设工程挂靠项目中,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在合作过程中因管理费问题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