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立即咨询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答律师回复中...
-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6:01:48
立即咨询
【💔婚姻里的扎心真相: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以为的“共同财产”可能早被悄悄转移!
这些暗箱操作99%的人离婚后才发现⚠?
快自查!TA是否偷偷做过这些事👇
💸【婚内财产转移5大套路】
1?? **虚构债务**:"我欠了兄弟50万…"(实际钱进了小三家账户)
2?? **低价变卖**:急售你们的共用车/房,实际左手倒右手
3?? **偷偷购置**:用现金买金条、名牌包,离婚时坚称"没这笔钱"
4?? **转移存款**:蚂蚁搬家式转给亲戚,微信记录早删光
5?? **销毁证据**:突然"弄丢"工资卡,公司分红变神秘消失…
🕵?♀?【人间清醒自救指南】
✅ 保留所有消费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
✅ 定期查对方账户(合法途径!)
✅ 婚内协议+财产公证(别怕伤感情!)
✅ 发现异常立即咨询律师,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冷知识:离婚后3年内仍可起诉追回!
但证据链不完整=吃哑巴亏‼?
🌟 记住:保护财产≠算计婚姻
这是每个聪明人的底线思维!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通过保持冷静、及时采取行动、寻求法律援助、与保险公司合作以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您有望追回转移的财产并确保其安全返回,然而,即使您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但如果财产遭到转移,您应该如何应对呢,此外,您还应该与财务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联系,告知他们财产的转移情况,并要求他们协助解决问题,最后,您应该加强财产保全意识,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财产保全意识和防范措施,可以帮助您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综上所述,保全后的财产被转移了并不是绝望的。
-
下午新接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客户购买对方三定三限三结合回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对方私下补办了新的房本对外抵押,并多次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加急出具了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及情况紧急说明,争取尽快诉前财产保全,恰好躲过了大雨☔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通过上述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离婚对方故意转移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4/7/2 11:58:45
立即咨询
当发生欠薪农民工讨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如何破局?视频结尾给你答案。(开头做个快节奏小片段)
建筑行业,特别是民营建筑公司,不夸张的说,有80%的项目都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挂靠或转包项目,农民工讨薪时谁买单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涉及转包或挂靠,发生欠薪或者人工费被挪用,一律由总包先行清偿,清偿后总包可以追偿。
也就是说,发生欠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没啥说的,一律由总包先拿钱买单。至于买单后总包如何追偿就与劳动局无关了。
-
答律师回复中...
-
买了车位,还要交服务费?交了服务费,车辆剐了、偷了谁负责?
内容:业主买了停车位,还要交服务费吗?答案是肯定的,要交!这和业主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一样,业主买了停车位也还需要交车位服务费。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答移动手机号过户需要新旧号主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移动营业厅办理。过户是指新、旧机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亲临移动营业厅申请转移手机号码使用权。中国使用的手机号码为11位,其中各段有不同的编码方向:前3位———网络识别号;第4-7位———地区编码;第8-11位———用户号码。号码也就是所谓的MDN号码,即本网移动用户作被叫时,主叫用户所需拨的号码,它采取E.164编码方式;存储在HLR和VLR中,在MAP接口上传送。
-
内容:法院判决他给我20W,可他把财产都转移了...法律分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欠款人转移财产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欠款人的该行为,这属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如果以无偿处分财产的方式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欠款人转移财产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欠款人的该行为,这属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如果以无偿处分财产的方式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