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新车被撞了能要求赔新车吗

李维律师 2024.03.22514人收看
导读:

在现代社会,汽车已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交通工具。然而,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愈发频繁。当你刚买的新车不幸遭遇车祸时,车主自然会寻求赔偿以恢复损失。但是,能要求对方赔偿一辆全新的同款车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提到,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支付修复费用;若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赔偿。这意味着,如果受损车辆能够维修至原状,责任方应承担维修费用;若无法修复至原状,则可能需要进行经济赔偿。

实际考量因素

1. 车辆损毁程度

如果车辆损坏严重,修理成本过高或根本无法修复至原有状态,此时车主可以要求按车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而非仅仅要求赔偿维修费用。

2. 车辆折旧和市场价值

新车一旦购买即开始折旧,因此,在判断是否应赔偿新车时,还需要考虑车辆的折旧情况以及市场上同类车型的价格。

赔偿范围与限制

尽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获得相当于一辆新车价值的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得到全新未使用的车辆。赔偿金额将基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市场价值,扣除合理折旧后确定。此外,如果存在过错共担或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规定,实际获得的赔偿额度可能会有所减少。

新车被撞可以赔新车吗

受损车辆所有人,在索赔时应充分举证证实车辆贬值所造成的损失金额。车辆贬值费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结合车辆性能、使用年限等因素来自由裁量,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因此,要求车辆贬值折损赔偿可通过委托评估鉴定等方式具体量化车辆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子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换新吗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新车的,只能按照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车被撞可以让对方赔新车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买的车辆被撞的,如果能修复的,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新车的,如果车辆无法修复的,可以要求赔偿新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案例分析:新提的车被撞后,可以获的那些赔偿?

2021年9月,在XX市XX路东口至XXX路交叉口段XXX门前,被告周X驾驶重型罐式货车由西向北行驶,原告蒋X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

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周X负全责,原告蒋X无责。

事发当日,原告蒋X将小型越野客车送修,于2021年10月维修完毕取回车辆。

被告某保险公司为此支付维修费5XXXX元。

原告蒋X提交了汽车销售合同、收据、交易明细、维修清单、某机动车鉴定公司于2021年9月出具的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行程单、汽油费发票等证据,欲证明该车辆购买时间为2021年4月,因事故造成贬值损失6XXXX元、鉴定费2XXX元,修理车辆期间替代性交通工具费XXX元。

经质证,被告周X、被告某运输公司对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的真实性均不认可,但未提交相反证据;对汽油费发票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可。

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鉴定是原告蒋X单方委托,且该鉴定机构不在XXXX鉴定名录中,对鉴定结论书及鉴定费发票的关联性、合法性不予认可;认为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经询问,被告周X、被告某运输公司均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运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蒋X车辆贬值损失6XXXX元

二、被告某运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蒋X鉴定费2XXX元

三、被告某运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蒋X替代性交通工具费XXX元

 

刚买的新车被撞是否能要求赔新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车辆损害程度、车辆折旧及市场价值等。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对于确保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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