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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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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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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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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上是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然了,也有不能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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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11 15: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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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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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人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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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热议问题,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选择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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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5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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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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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不能得到补偿或赔偿;若是因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行为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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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经济补偿金问题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非也非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辞职的,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需要知道以下三点:1.&ldquo,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就有劳动者问: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思就是要一直在这家用人单位工作,不能辞职了吗,注:劳动者无论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只要是自己提出辞职的,都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下,劳动者辞职和其他合同条件下的辞职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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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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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徐主任,我上个月呢中标了,然后呢,我都准备找业主签字去了,结果临了给我来了个下马威,让我再砍260万的工程款,我不能砍,我给他砍了这笔,这点利润就没了,本来就没多少钱,可我要不砍人就不跟我签这字,就不让我做这活,那我该怎么办?核心还是要看这个业务你能不能赚到钱,对不对,你包这个工程的核心是不是想赚钱,如果说这个保障不了,那是不是情愿不做,不然的话你就会亏损,你可以在现实当中大家签了两份合同,咱们俗称的就是这种阴阳合同的这种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且就是说我看了一下这个合同啊,你是固定的整个boss价,对这种合同是不建议你签的,除非是什么呢?除非你对他的整个工程细节,以及未来产生的这种费用有一个很直观的,或者是很可控的一种情况,如果你不是很可控,你签一个固定总价的合同,像这种合同都是甲方给你们埋的坑啊,现实当中你说这个地方做一些增项,然后这个地方刷的不行,再刷一遍啊,不行你再刷成其他颜色的。
你的工程量是实际要多的,往往很多的工程老板就因为签了一个固定组建合同,把自己给折进去了,翻身翻不了,法律上还不支持你,所以要看你对整个工程是不是可控,你可控才签这种合同,那种都不是单独的说跟你砍不砍价的问题了,而这种合同形式本身在法律上的风险是极其大的,关注西主任,有事儿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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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及的劳动者都是在一个用人单位长期或相对持续稳定提供劳动的人,设立该种合同制度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劳动者因年龄增长工作效率降低等为借口,而不与劳动者续约,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规定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该类合同,但并没有就能否降低工资或变更岗位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通过变相减少劳动者权利或增加劳动者义务的手段,如降低薪酬、变更岗位等,恶意逼迫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这样的立法精神: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在新合同中至少应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即做到“原岗原薪”。劳资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属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性质,当然也应当符合“原岗原薪”精神。因此,公司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以你工作效率下降等为由,降低工资待遇是不合适的。如果因此导致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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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何赔偿/工作被辞退怎么赔偿
内容:公司辞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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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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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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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_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