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遗嘱办理了公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尚未办理公证,需要遗嘱继承者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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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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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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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注:根据遗嘱进行房产过户,在法律叫做“房产继承”。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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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规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共同立的自书遗嘱的房子可以用来抵债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的遗嘱生效吗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立遗嘱一般没有效,因为有效的遗嘱必须处分的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对于该部分遗嘱无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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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效遗嘱的书写要点有:1、遗嘱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需要有相关见证人;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需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4、遗嘱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5、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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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自书遗嘱无须公证也可发生效力,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采纳,但是前提是立遗嘱人思维清晰,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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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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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需要的,下面介绍下关于继承父母房产需要缴税的相关内容。1.继承父母的遗产,依法是需要征收遗产税的,但是确切的来讲继承房产又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承顺序传递和分配。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2.继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子评估费和继承公证费。房子评估费一般是房子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这就是底线。继承的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的,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房产的总价值和相关的规定。3.但是值得咱们注意的是,房产遗嘱一定要公证。继承父母房产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继承者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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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长期的,一旦被法律承认为有效,除非起草人撤销或修改,否则将一直具有法律效力直到其死亡,也就是说,一旦自书遗嘱被法律承认为有效,它将一直具有法律效力,直到起草人的死亡,根据中国的法律,如果起草人在其死亡前没有撤销或修改遗嘱,并且遗嘱符合所有法律要求,那么遗嘱将一直有效,直到遗产的分配完成,这意味着,自书遗嘱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效,除非起草人在其生前对遗嘱作出修改或撤销,然而,虽然自书遗嘱在法律上具有长期的有效期,但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然而,起草人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的法律要求,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遗嘱安全并能够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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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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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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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离婚起诉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律师写,看个人选择,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议聘请律师: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处理离婚事宜,离婚诉讼书是自己写还是请律师写法律主观:离婚起诉状 ,可以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可以自己写吗离婚诉讼书是可以用手写的,但也可以用电脑打印的,具体的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认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起诉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律师写,看个人选择,没有强制要求的,离婚起诉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律师写,看个人选择,没有强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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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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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有三个流程。如下:房产继承要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继承,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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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协议书的基本要素一份合法有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要素: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方案等等,1.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协议书应当包含夫妻双方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双方签署协议时不能使用化名或假名,协议书 甲方(丈夫):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妻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原因 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等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