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需要交多少个税

2022.09.09 18: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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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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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需要交多少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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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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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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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退休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算是死者的遗产之一,主要是算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给死者家属替死者办理死亡事宜的一些费用,其中也有补贴,所剩余部分也是算死者的遗产,只有他的配偶儿女,父母等等具备合法继承权的人,才可以有权利领取,因为毕竟退休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算是死者的遗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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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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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是,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开始的,有遗嘱的执行遗嘱,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若内容冲突,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ArticleTitle}一、遗产继承法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实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很详细的,比如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比例有争执,如果起诉处理,人民法院通常会照顾到生活比较困难的继承人,还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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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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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您好,在我国公证都会收取费用的,费用多少视标的额大小而定。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在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取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二)证明收养关系的: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取300-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500-8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700-1000元。(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收益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等每件收取50-80元。(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取300-500元。(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取200-400元。(四)办理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取100-20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取500-800元。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取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取200-400元。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取500-1000元。(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取400元。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取500元。(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有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取费300-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行收取。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六、办理遗嘱公证(一)证明遗嘱每件收取200元;对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但不得超过一倍。(二)保管遗嘱每件收取60元。(三)清点遗产1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取300元。2、未经公证的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取500元。(四)保管遗产收费由双方商定。(五)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取500元。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一)对财产的清点1、公民家庭财产每件收取500元;财产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收取,但不得超过一倍。2、企业或其它组织财产每件收取1000元;财产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收取,但不得超过一倍。(二)对财产的清算每件收取500元。(三)对财产的评估估损每件收取200元。八、证明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一)委托、声明1、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取15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二)信誉担保每件收取150元。(三)计划生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协议等批量公证每件收取30元。(四)开奖、抽签评奖及其它现场公证1、涉及社会公益活动每件收取500元。2、涉及商业活动每件收取1000元。3、其它现场活动每件收取800元。(五)招投标公证1、标的额在1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取500元。2、标的额在1000001元以上、5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取1000元。3、标的额在5000001元以上的,每件收取3000元。(六)认领亲子每件收取300元。(七)其它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200元。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一)保管文书,每件收取60元。(二)抵押登记,每件收取200元。(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每件收取200元。(四)代办认证事项,每件收取50元。(五)代拟公证法律文书公民;每件收取100元;法人、组织:每件收取200元。(六)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取50元。(七)解答法律咨询1、一般性的,免收。2、涉及商业性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元,或按计时收取,每小时收取20元。十、依法办理的其它法律服务事务(一)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100元。(二)上门受理公证事项,每件收取80元。(三)常年公证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四)公证档案查询,每件收取20元。(五)外文翻译每1000字收取8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人在国外申请办理公证的加倍收费。(六)公证书副本普通纸:每份10;专用纸:每份20元。十一、对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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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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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2021民法典关于继承父母房产只用缴纳继承公证费和房屋过户相关的手续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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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

    2024/2/6 11: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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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将至,又成功调解一个继承纠纷案件,阖家欢乐才有年味!侄女与姑姑因北京西城区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以诉促调”,促成一家人和平解决矛盾,帮助当事人获得151万元房屋折价款!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服务。
  • 《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个规定中,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可以参与继承的论述。\r但如果存在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有权继承遗产
  • 前夫去世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前夫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前夫去世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前夫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内容:专业举证成功收回北京房屋所有权元甲律师与杨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涉案房屋购买及出资情况、现其经济能力等问题,并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环节,最终法院也将房屋所有权判决归杨女士所有,并且判决认定涉案房屋贷款为张丽与刘先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直到2022年2月28日,杨女士咨询了北京市元甲律所之后,元甲律师对案件进行利弊分析,杨女士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由元甲律所帮助自己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经过为期一年的审理,为使得法院可以就涉案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期间元甲律师与银行进行协商,将房屋贷款提前还清,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2024.02.28635人收看
  • 姚平

    2024/2/5 15: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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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同居期间遗产继承怎么分配,同居关系遗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遗产继承怎么分配,同居关系遗产如何分割

    内容:同居二十余年“丈夫”突然离世,留下百万遗产,女友和女儿谁能合法继承?同居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04.02814人收看
  • 黄东洁

    2024/1/30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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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 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和孙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有,有权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遗产继承纠纷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内容:典型案例:(2019)川01民辖终736号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二)死亡时住所地:焦点问题:死亡时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否能将经常居住地作为死亡时住所地【肯定说】典型案例:(2022)京0102民初17133号裁判摘要:本案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曲某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251220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1/22 1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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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 我认为,要看儿媳妇对婆婆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法律规定同居死亡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规定同居死亡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内容: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遗产权利法律主观:夫妻一方去世 另一方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都可以继承遗产,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未按《 婚姻法 》的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 继承权 的,2、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2024.01.26508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11/2 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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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 1.民法典中规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具有继承权的人包括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亲生女儿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怎么办

    亲生女儿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怎么办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4.04.18300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