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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其2个子女竟然把老母亲告上法庭,争夺北京房产和抚恤金等遗产!元甲律师在庭审中帮助老母亲争取最大权益,获得北京房产75%的份额,二分之一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亲情也分缘分深浅,法律才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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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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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居二十余年“丈夫”突然离世,留下百万遗产,女友和女儿谁能合法继承?同居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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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此案历经一审和二审,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10%份额、公司股权、银行存款、租金等合理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口碑价值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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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答合同是两人,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可以。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扩展资料: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房产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确定的,所以说两者必须是同一个人,或是由几个人共同所有。特别是要进行网上备案的,如果姓名不一致是不予通过的。参考资料来源:洛阳网-房产证的名字必须和购房合同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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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_老人去世没有遗嘱房子谁来继承?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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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妹妹和弟弟合伙想与姐姐多争遗产份额,元甲律师多方努力帮助姐姐收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父母遗留的2套北京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财产由3个子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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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房屋继承纠纷中,如法院判决后,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强制执行中,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拍卖后由继承人分配房屋价款。3、如果法院判决已经确定房屋归某人所有,可以直接根据法院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再经过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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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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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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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拆迁款的一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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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苑小区房产的由孙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李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孙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结合本案,李某的母亲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李某登记结婚之前,李某与其母亲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李某母亲的出资是对李某个人的赠与,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孙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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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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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男方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规男方所有,另有协议的除外。婚内财产,除双方另有协议的外,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双方婚前有财产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法院分割也是个人财产规个人,公共财产按照有利于生活以及照顾女性和孩子,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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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典型案例:(2019)川01民辖终736号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二)死亡时住所地:焦点问题:死亡时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否能将经常居住地作为死亡时住所地【肯定说】典型案例:(2022)京0102民初17133号裁判摘要:本案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曲某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