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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4/11 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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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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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维修保证金维修保证金是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向业主缴纳的一笔款项,用于确保工程在一定期限内的维修和保养,2. 弥补质量问题损失: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业主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或索赔款项,用于弥补损失,二、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承包商在合同签订时向业主缴纳的一笔款项,用于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2. 弥补违约损失: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索赔款项,用于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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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11 15: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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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装修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以求妥善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产生纠纷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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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拒绝退还工程保证金怎么应对呢,包工程交的保证金不退怎么办
内容:总之,当包方拒绝退还工程保证金时,承包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法律诉讼或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来应对,同时,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明确约定工程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和方式,三、建议为了减少包方拒绝退还工程保证金的情况,建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工程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和方式,二、应对策略友好协商当包方拒绝退还工程保证金时,双方可以尝试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和方式,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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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5/3/8 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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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滨州某公司成功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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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该什么时候退还?)
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1)的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rdquo,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dquo,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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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9 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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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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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发包人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规定是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即发包人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规定是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1、法律主观: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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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1 16: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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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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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工程中标方没有签合同,中标后没签合同能开工吗
内容:中标后未签合同期间能否开工程若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中标人又没有实际施工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双方的施工合同不成立,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法律主观: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的,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1、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中标人实际进场施工的,双方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