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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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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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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搜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依据你们合同的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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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没有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法律解析:没签合同的工程款也能要回来,关键看证据,别人欠钱想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债权的,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使用,没有签合同的工程款能要到吗法律分析:没签承包合同能拿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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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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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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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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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不还没有欠条可以起诉。欠条只是作为证据存在,并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没有欠条并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欠条不是唯一的证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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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16 1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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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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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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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贵司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法律前提是,涉案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验收规范,甲方迟延进行验收,使得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能确定,贵司可以向法院提交工程已经交付的相关证据,以及已经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相关证据,在上述两证据具备的前提情况下,贵司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甲方支付工程的竣工结算款,公司承包的一项厂房建设工程,工程已经完成并且已经交付给业主,因业主方领导层更换,迟迟未对项目进行验收,也没有对项目进行使用,在这种没有完成工程结算情况下,我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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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16 18: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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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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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协商一致的,可以补签合同。若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丢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保存好双方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协商记录,以及自己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只要证据充足,也可以认定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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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证:1. 还款承诺书:借款人出具的还款承诺书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2.银行转账记录:如果有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借款,可以通过银行流水单等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6、起诉前,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3. 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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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9 18: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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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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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看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诉讼解决问题。你好,你们之间有合同吗可帮你研究下主要看起诉的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行政诉讼是调整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事业单位一般不会与公民产生行政关系,除非是国家法律对其授权或其他行政机关委托该事业单位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才有可能产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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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赵某与王某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的借条,虽系王某本人所出具,但王某否认实际收到借款8万元,关于是否实际给付该借款,赵某并无转账凭证、现金收条等证据予以证明,且未能作出合理说明,赵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赵某基于该借条主张王某偿还8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大额借款,尤其是一些现金交付的,法院需审查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次数、在场人员,以及出借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当地或者借贷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并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相关其他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