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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试用期如果非法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补偿,你需要了解对方解除的原因是不是因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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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已经退休再到别的公司上班一般不是劳动关系,也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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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提前离职,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让你承担培训费用,但不应扣押你的证件。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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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既然没有资质,那么合同理应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现在要求解除合同,因为还没开始装修,你要求解除的话,不需要赔偿对方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强行施工,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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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合同中有违约条款,劳动者要按约定赔偿。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二是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这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有具体规定。例如第一种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花3万元对一个员工进行了培训,合同约定员工要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那么员工每提前离职一年的违约金,就不能高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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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谢先生的情况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结合本案,谢先生的情形完全与之吻合。其次,谢先生被宠物犬咬伤地属于“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可分为固定区域和不固定区域。不固定区域则是指日常工作的不确定工作地点,包括职工因工作需要在现场或前往,他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谢先生作为公司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办公所在地,还包括被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售后商品的所在地。公司将后者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显然是对“工作场所”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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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那么,能不能胜任工作该由谁说了算呢?每个单位对员工的能力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也不是由企业老板说了算的。一般情况下,单位都有一个员工考核制度或者工作规章,这是由职工代表通过讨论后才制定出来的。因此,还是相对公正的。根据陈先生目前的处境,应有两条解决途径——一是劝说、协调。陈先生可以与企业交涉,双方都心平气和地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如果陈先生还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做下去,那么选择这条途径会比较好。二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之后,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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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酒店的说法不对。缴费时间长短,不仅决定着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且还影响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首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者,应当凭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本案中,你初次就业后不足3个月就被辞退了,缴费不满1年,因此不符合条件。尽管如此,你也应当尽快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获得就业帮助,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其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期限的,最长为24个月,而并非在失业期间一直均能享受。按规定: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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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请直接与你要找的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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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依据你说的情况你是想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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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最好和学校协商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