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爸妈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自己商量来定,但在商量不通时时根据爸妈的工资收入来定的,看是否有能力来抚养孩子,大家都有能力的话孩子还小的话应该给母亲来抚养,小孩大一点了也可以根据小孩的意愿来决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一个生活环境。
  • 如果是自己复印,要复印结婚证的正反面到一张A4纸上,另外要复印户口簿上个人信息和户主信息两页内容,到另一张A4纸上
  • 撤诉时应该退一半诉讼费。再次诉讼属于重新诉讼,如果与上次相同,诉讼费相同,没有改变!律师费也同样属于重新委托,没有变化也应该与上次相同。但是律师费可以讨价还价,个人掌握。
  • 没有强制承担的说法,法律没有父债子偿之说。但是如果你不支付这笔医疗费用的话,医院肯定不会给你开具死亡证明,后续的交通事故判定以及赔偿、火化安葬都会受到很大影响。长期不支付医院也会要求从死者银行账户扣除,或者名下房产和其他财产等。现在法律很人性化,一般车祸死者最后都会在交通判决里计算好对方需要赔偿的金额,其中就包括医疗费用,所以也不至于为了这些钱而忘了养育之恩。
  • 继续法第八条中“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条法律规定的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继承如果大家默认还不知晓,并且没有任何公证,是否不算继承,这样的话,就算从老人去世超过20年,也可以打遗产继承
  • 分居三年起诉离婚是可以成功的,但是,前提是你得拿出有利的证明,证明你们确实是分居了三年确实是没有感情了,但是法庭第一次还是不会判离的,因为法庭会给你们一段时间冷静期,然后等几个月以后才会再一次开庭判离的,不会当时起诉当时判,总之,分居三年起诉离婚是可以成功的,但是法庭走的是它该走的程序而已
  •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判决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破裂即判决离婚,没有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话那就有可能当庭宣判,如果没有当庭宣判的话,法院会在6个月以内(简易程序是3个月)宣判的。
  • 分房产是按法律也按事实。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一、协议分割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财产和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权利,一般基于共同生活关系产生,如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产等。按份共有,则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额享有共有房产权利,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确定了各共有人的具体份额,或者共同购房时各共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等。按照《民法典》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二、裁判分割1、起诉要件①对按份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虽不消灭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②原告须有分割请求权。2、分割形式《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按照上述规定,共有房屋析产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三种方式。具体而言:(1)实物分割,是指直接分割房产,在各共有权人均主张取得房屋,并且房屋满足实物分割的条件时适用。举例而言,如一栋两层楼的房屋,两个产权人等份共有,则可以考虑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2)折价分割,是指房屋作价补偿,即由其中一个或者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并对放弃产权的其他共有人作出补偿。(3)变价分割,是指所有共有人均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通过将房屋出售或者拍卖等方式,将卖得的价款按照产权份额进行分配。
  • 建议你儿媳和你妻子的名字都加上。加名前,大家可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财产份额协议书,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一旦发生纠纷,有约依约,没有约定,平均分割。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后的两年内,您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向对方要求还款。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您就丧失了胜诉权,但不等于您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说法院承认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因为您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取得胜诉了。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也还是不影响债务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您可以继续向对方追讨欠款。
  • 根据案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