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业主拖欠物业费时,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限期交纳,但无权直接起诉。
-
答这个问题似乎一直困扰着一些业主。其实道理很简单,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再是,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入住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另一方面,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该解释还同时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你们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终止的主张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已经占有使用房屋的租金,除非出租人同意,否则不会退还了,你们对商铺装修资金的投入,如果也想追偿,法律也规定了上述相同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