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爷爷做过牢,儿子离婚,孩子会判给谁?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家庭都有类似的现象,如果爷爷坐过牢,儿子离婚了,正常的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妈妈的,让爸爸每月给抚养费,爸爸是有权利探视孩子的,如果妈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估计孩子就要落在爷爷家了。
  • 照实写就好了,因为具体不知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起诉离婚,如需法律援助可以拨打12348全国法律援助热线,寻求帮助。只要确实是感情破裂,法院会判的。
  • 婆婆承包的土地,儿媳妇可以继承承包权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银行定期存款到期不让取,原因可能有多种,不能妄自断议。也许不符合支取条件,也有可能银行故意推诿,如果是后者当然可以投诉,以维护“取款自由”的权利。从银行规章制度上讲,定期存款到期不能支取有几种情况,看看你是否涉及。定期存款到期后,金额低于5万的可以不用出示身份证,超过5万(含)一次性支取的,都需要出示存款人身份证,如果代理支取,需要同时出示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否则银行可以拒绝办理。如果是自动转存定期存款,在到期当天5万以下可不用出示身份证,5万以上同样需要出示身份证。已经自动转存下一个存期的,无论金额多大都按照提前支取条件办理,即必须出示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超过预约金额的现金支取,也可能无法办理。很多银行将预约金额定为5万,大银行或大型网点可能更高,比如10万或20万,所以如果超过预约金额而又没有提前预约的,银行可以拒绝受理。那就预约一下,第二天支取,问题不大。当然也包括其他问题,比如证件是否有效(比如身份证过期),是否支取死者存款(需要公证)等等,总之如果不符合规定,被银行拒绝也没啥可说的。但是,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银行故意不取的现象,不用多说他们是为了留住存款,尽量避免大客户的流失,这在银行业中比较普遍,毕竟存款竞争异常激烈,大客户的流失很多还会被上级问责和经济处罚,所以总是找各种理由“挽留”,让人啼笑皆非。但是,只要客户需要支取,且手续合规,无论是什么理由,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任何银行都无权拒绝。我想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以和为贵和银行友好沟通,最好和负责人沟通,大吵大闹也不合适,然后表明坚定的态度,假如还不能如愿,那肯定毫不含糊立刻投诉,既可以向当事银行客服中心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或银监局投诉,问题也不难解决。
  •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工资待遇不变
  • 可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且将这一约定告知债权人。
  • 起诉四次离婚女方,不想离的情况下可以跟。检察官说明夫妻之间的关系还有孩子的一个抚养问题,包括夫妻双方之间女方或者男方都没有太大的过错,一般法院是不会判离婚,即使政府严格要求你在双方没有提出有效的方式,在女方有提一些比较有利于家庭和孩子的好的方面大多是不会判离婚的。
  • 随着新《婚姻法》的的出台,房产问题成为当今人们的热议话题,婚后房产该归属谁,影响因素不仅仅是登记这个条件了,还要结合很多现实原因。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件简单又复杂的事情,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怎样处理离婚后房产纠纷,本文从八个方面做了详细介绍。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怎样处理离婚后房产纠纷问题的具体解答。现实生活中,婚后房产纠纷已是困扰很多离婚夫妻的问题,而大多数人并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诉讼中就会遇到不少麻烦,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有效维护。这就需要寻求法律专业工作人员的帮助,律师不仅是帮忙打官司的人,而且是全面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受害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专业人员。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 保护好自己。被姐姐使唤过来使唤过去的,不听话还会被威胁,不帮她做事会要求我把她给我的小恩小惠还给她。她是真的很讨厌我,我就是活着呼吸喘口气也会被讨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相处的点滴中,语言暴力,嘲讽,恶意辱骂,这么形容一点也不过分。骂我是猪,笨蛋,批评我脏乱差说我房间就是一个猪窝,她不要的旧东西给我,我弄坏了也会骂我不珍惜她给的东西,可我自己的东西我也这么对待啊。反驳她说的话,气不过还会用手拧我胳膊腿啊。命令我去做这做那。
  • 国企业财产保险规定的保险赔偿方式不包括第一危险责任方式。赔偿处理是在企业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受理被保险人索赔要求,进行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核实损失和给付赔款等工作,使受损企业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同时,保险又是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在赔偿处理时,保险合同是双方的唯一依据。在损失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对受损财产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防止蔓延扩大损失和负有保护现场的责任。与此同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开展赔偿处理工作。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时,应填报“出险通知书”、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果保险财产的损失,依法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时,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可按照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伪造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从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条款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如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结婚证丢失,你可以离婚。然而,当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提交结婚证作为夫妻关系的证据。因此,如果原告没有结婚证,需要补领一份,被告的结婚证丢失也没关系。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出示结婚证,因此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前需要补领结婚证。
  • 驾驶证到期不需要重新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 交强险对于追尾的事故可以赔偿,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夫妻共同财产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转让给子女。但是,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无权决定将财产转让给子女,因为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必须经对方同意。
  •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只能通过申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或撤销,否则具有强制性的通用力,任何法院、仲裁机构不得作出与生效裁决相悖的裁决。如某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方甲已经入住,但未办理产权证;乙也交纳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产权证。如果甲先起诉开发商并胜诉,乙则只能通过申诉渠道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再审,主张自己的权利。新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无过错的第三人不经审判监督程序,直接向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起诉的权利,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司法纠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