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的钱,应该由侵占的人来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职务侵占判刑了没钱还,法院会执行其他名下的财产。如果嫌疑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职务侵占罪适用于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自然包括民营企业。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故意的心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 走私核材料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下: 1、走私核材料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的规定,入户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你未经主人允许,偷偷入户拿走照片,即使照片价值不高,也涉嫌盗窃罪。你可以和舅妈协商解决此问题。
  • 对方伪造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你的钱财,已经涉嫌诈骗罪。你可以报警,并搜集向他转款的证据,要回自己的钱。
  •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同城快件为3天;国内异地快件、港澳快件为7天;国际快件为10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视为快件丢失,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张先生的情况符合“彻底延误”,可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请求赔偿。
  • 小区物业没有及时处理有责任,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安全义务。如果找不到侵权人,那么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所以你们要注意搜集证据(如监控录像等),如果证据不足,业主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 在收快递时,应检查快递件是否有破损,当面打开查看货物后再签收。家中由老人签收快递的,子女应该提前交待。如果收到陌生快递,不要随意签收,以免上当。再是快递签收之后,不要随手就把贴有快递单的外包装扔掉。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 汽车停在指定停车位,并有专人收费管理,汽车被鞭炮崩坏损伤后,有保险的车主除了可向保险公司理赔外,还可起诉停车管理单位,要求索赔。如能找到肇事者,可将肇事者和停车管理部门一并起诉,要求停车管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一旦肇事者拒绝赔偿或没赔偿能力,就可要求停车管理部门赔偿。未在指定停车位停车的车主发生这种事,除非能够找到肇事者,否则难以得到赔偿
  • 涉嫌侵犯公司的名称权,建议重新设置微博,免得找麻烦。
  • 身高是个人不能选择的,一般来说对于此种自然状态,并不应过多加以限制,只有在该自然状态可能严重影响工作时,才可设定适当的限制,如考生身高只有1.5米以下,确实不能胜任执法人员岗位。但限制身高在1.68米以上,确实有些苛刻。“身高限制”和曾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一样,是隐形的就业歧视,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行制定的限制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魏某将炊具作为保管费交付给马某,所以魏某与马某形成了有偿的保管合同,对于拉杆箱的丢失,保管人马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魏某在交付拉杆箱时称“箱子不值钱,丢了也没关系”并未表明箱子中有贵重物品,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马某应按一般物品价格而不是贵重物品价格对魏某拉杆箱的灭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罗某误从县邮政局取走他人邮包,致使县邮政局邮包损失,而罗某取得该邮包无合法依据,受益人罗某取得利益与受损人县邮政局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罗某取得邮包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罗某称其取得的邮包是县邮政局的过失所造成的,但县邮政局的过失是造成不当得利的条件,而不是减轻罗某赔偿责任的条件。邮包丢失是因为罗某保管不善造成的,罗某对邮包的丢失存在明显过失,其应对该过失承担责任,返还被误取的邮包或者折价赔偿。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雷某和张某原本属于共同犯罪,虽然雷某唆使张某包揽罪责、包庇同伙,但是,由于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作出如实供述,那么也就不能期待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互相揭发、如实相告。雷某的指使行为以及张某向公安机关的虚假供述行为,本质上属于共同犯罪人的不如实供述,因此,雷某的教唆行为不构成妨碍作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