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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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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欠发工资的话,你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在国外打工,是通过中介公司吗?还是自己在国外找的工作?如果通过国内中介,你可以也通过此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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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你描述,需要扣除你3000块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回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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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可能认定不上工伤,但可向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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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收集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证,监控视频录音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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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在事故中你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是认定不上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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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真的属于你损害的,建议赔偿,实现公平公正只需赔偿已损坏财物的净残值,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后,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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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单位属于将你违法辞退,你可以向单位主张12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赔偿,几年前打仗的事情,只要未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就不是单位可以按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节。单位以此来将你辞退是没有依据的。建议你收集好单位,将你违法辞退的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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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该男生自杀,只要你不存在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不应该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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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支付违约金后,你可以不履行就业协议。你现在可以与另一家单位签约,去另一家单位工作。第一家单位扣押你的学生证已经违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你的学生证,也可以直接向学校反映,补办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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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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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还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种情形。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只是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三期”女工的合同。因此“三期”女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了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案中,孟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公司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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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中特别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以非全日招用派遣的劳动者其劳动关系、权益保护,只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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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通则》与《合同法》都有关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规定。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从法理的角度分析,重大误解一般要符合以下一些条件:一是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所造成的;二是对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的程度;三是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误解都是由表意人的过失造成的,而非故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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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要求公司按实际工作的年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