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后出轨不合法,但不一定属于犯罪。已婚后如果仅是婚外情不属于刑罪,但由此造成婚姻破裂时,男方需因其的过失而对女方做经济赔偿。2、如果婚后出轨在为离婚的前提下又再次与第三者结婚的可能构成重婚罪。3、最后如果因出轨而与现任妻子离婚,可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一般来说婚后出轨的过错方会被判少分财产,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较为不利
  • 公婆死后房子孙女没有继承权。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公婆一方或双方去世后,他们的房子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公婆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除非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婆的孙子的爸爸,也就是他的儿子去世,那么孙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一部分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利,但不是全部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而言,如果是经过公正的遗嘱家属是可以在公正机关查阅到的,反之,则是看遗嘱持有人是否有意隐瞒了。如未发现遗嘱,将按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一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适用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第十条)。。。。。代位继承人(子女代位父母的继承权)。。。。。。。尽到赡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如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女婿)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2021年“新规”规定,如果血缘亲属继承财产,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继承人与死者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则继承财产必须缴纳20%的税。从2021年起,继承父母房产‘新规’就要执行,统统按以下4条处理1、遗嘱形式增加以前,继承一套房子很简单,新规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录像和打印遗嘱形式,虽然公证的遗属公信力比较强,但也很麻烦,如果是采用录像形式,就需要有记录遗嘱人和两个在场证人,如果是打印形式,则需要有至少两个以上见证人。2、信托形式增加如果有不争气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没能力处置的子女,继续将财产交给她也没有管理能量,可能会被别人霸占,那么,老人可以指定机构或者信任的个人打理或者处置,等子女有能力或者达到继承条件了再交于。3、最后确立优先原来公证的遗嘱是最优先的,但是由于更改麻烦,也为了体现遗嘱人的意愿,新规定中,如果与多份遗属,则以最后立的为准。4、平均分摊原则如果老人走的太突然,没有立遗嘱,子女不用为了一套房大打出手,新规中,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平摊原则,保住财产对子女的平均分配。法定继承人只限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都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除了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也是免征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届时需按差额的20%计征个税。比如父母以100万元买的房子,子女继承后以300万元卖出,得缴纳40万元的个税。而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属于受赠行为,需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 可以诉讼,属于继承遗产纠纷。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1、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成立的证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正遗嘱的,应当提交公正机的公正书;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交遗嘱书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四)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供亲笔书写的放弃继承权书、公证放弃或有关部门证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五)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发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的,除应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六)当事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清单及计算依据。
  • 遗产继承,尽量自家人商量着解决,毕竟日后还要见面,彼此多留一分情面,不要那么决绝。自行解决可以省去一大笔律师费还有起诉费,财产多的情况下,起诉费也不是小数目。律师是有收费标准的,是一个范围值并不固定,跟你的标的额(遗产)、取证复杂程度等有关系。不论什么案件,三四线城市都是3000块钱起步价了,而且你输还是赢,收费是不退的。一审一个价,二审一个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的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公证费不在按2%的费率收取,而是按照分阶段的比例收取。具体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因此,公证处将根据您们遗产的具体评估价格计算公证费用。其次,若您们做公证的时候,报的价格太低,公证处会根据当地房产的实际评估价为准计算公证费,所以作价太低不一定有用。最后,上述的收费比例不一定准确,阁下当地的公证机构的比例可能会有不同,但绝对不会超过上述所提比例。
  • 协议离婚一年内。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过了一年就不可以再起诉了。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一、如果本人也同意离婚的,那就顺水推舟,同意离婚;二、不管是否同意离婚,对其捏造的事实,在法庭上,可以举证进行驳斥!三、如果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但法律也规定,第一次不判离的;原告再过6个月,仍然是可以再起诉要求离婚的,如果一个人坚决要求离婚,这个婚,最终还是能离掉的。毕竟,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因此,双方加强沟通,找到感情出问题的原因,这才是关键,否则,一切只是拖时间而已。
  • 说什么都无法让你现在不伤心的,还是时间来治疗吧,感情的事不是一下就能变淡的,慢慢有新的生活新的感情时就会好的,祝你幸福朋友~
  • 题主所说的房产,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虽然房产证登记的只有一个人,但是由于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一人处分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2.由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权利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或者双方名义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3.北京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该转让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故而:如果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买房人基于善意取得。因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排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房屋即使出卖,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也有被追回的危险。相关资料: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2.《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 婚姻存续期间,这不应该称为生活费,而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那本身有一半是你的,你当然有权利支配。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你们要协商处理,按法律规定,可以双方平分的。如果有子女,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时候也可以提出赔偿。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需要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只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