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拘留5天,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保释出来。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装修遭遇诈骗维权处理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装修遭遇诈骗维权如下: 1、协商。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仲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你婆婆没有劳动收入,或退休金等收入没有因受伤而减少,你们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可以主张其他费用。
  • 根据刑法的规定,你朋友的叔叔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奶奶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帮忙收钱,则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如果你的视频内容合法,招聘他人从事的工作合法、“月收入几万元”的招聘信息属实,你的行为就不违法。如果你招聘的职位事实上无法达到月收入几万元,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诈骗。
  •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你可以成为公司合伙人。
  •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向某未经你同意,假冒你的名义在报上刊登征婚广告,给你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其行为侵犯了你的姓名权。虽然向某本意是想将征婚的事告诉你,主观上无侵犯你的姓名权的故意,但其实施了假冒你的姓名权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对你姓名权的侵犯。由于登征婚广告,你受到众多指责,给你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向某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向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提交书面证言、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或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因此,你按时出庭作证,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单位应当从各方面全力予以支持。你单位领导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你的工作确实不允许你离开,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核准后,采用书面证言或录音录像方式作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该解释19条至26条对上述规定还作出了详细解释,受害人可根据自己的伤情,依据上述标准和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应该得到的赔偿,并收集相关凭证。
  • 根据3人的行为,检察院会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都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
  • 首先,施虐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其方式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医疗检查费(被虐者如果受伤)的损失和精神损失。这得由孩子当原告、监护人做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方能启动诉讼程序。
  • 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是说,家政服务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也不享有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保姆与雇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故姜某自己得病不能要求姚某承担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姜某是在其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受到损害,姚家对姜某遭受到的人身损害依法具有赔偿责任。故姜某在姚家干活时摔伤的医疗费应由雇主姚某予以承担。
  • 住宅小区的车库如果是开发商为了经营而独立投资开发的,并不用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由开发商自由处分,可以以出售出租等方式经营该车库并获得利润。但是,如果不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开发,而只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话,若开发商与业主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车位具体归属,若没有约定,应当推定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上述规定得知,无论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成的,还是由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均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然后,才能对其他社会人员开放。
  • 唐某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却非故意的导致了行为人意料之外的结果。唐某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没有考虑秦某具有发生人身危险的可能性,其对秦某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存在过失。秦某选择爬窗离开而坠楼身亡是为了摆脱唐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想获得人身自由的结果,秦某的死亡与唐某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唐某的行为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拘禁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