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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7/11 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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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能拿到赔偿吗?帮助马先生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成功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赔偿达成和解拿到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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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派遣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这个可以直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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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谁主张谁举证&rdquo,本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过磅单等证据能够证实原、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对砂石料吨数及金额均无异议,且被告已支付了部分货款,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高青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货款23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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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具有增进夫妻感情、构建稳定家庭关系的目的,但其最终是以财产权利的归属、变动为内容。为了还原约定当时的真实意图,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的猜疑,让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则落到实处,也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谨慎、仔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签订的内容有瑕疵,也防止对方反悔,加大诉讼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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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在爆破工程中,陆某是在恒远爆破公司的委派下,到爆破工地担任指挥组组长,督促张某的施工队按照爆破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而张某则是依靠其施工队为爆破公司实施分包的具体爆破工作取得利润,两者获利的方式并不相同。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陆某与张某既无书面的合伙协议,也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因此,他们之间不成立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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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对比(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雇工方无需提供保险、福利待遇等,因此,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四)报酬支付的原则及形式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工资的形式定期、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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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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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某和公司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协议中就李某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进行了约定,并规定李某需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可以认定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李某,李某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其劳动内容是公司工作的组成部分。故应认定李某和公司之间已经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支付李某在职期间工资。关于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解除理由无法律依据,公司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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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个案例说明,即使在施工前签订了劳务报酬协议,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报酬协议是指由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如果雇主不按照协议支付劳务报酬或者违反其他约定,雇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建筑工程领域,雇主和雇员都应当重视并规范签订劳务报酬协议的过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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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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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而且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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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在工资福利上面也是不能苛待劳务派遣人员的,(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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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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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对外贸易法》第十条规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将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资格纳入商务部行政许可范围,故外派劳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制衣公司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外派劳务活动,违反国家关于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规定,因此,工人与制衣公司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制衣公司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余下部分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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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施工前签订的劳务报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劳务报酬协议的签订时间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款、工期、质量等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劳务报酬协议的履行产生影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施工前签订的劳务报酬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施工前签订劳务报酬协议,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劳务报酬协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劳务分包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劳务报酬协议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务报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