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法院会批捕吗

2022-08-1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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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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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批准逮捕不是由法院进行的,而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需要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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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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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5 17: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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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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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经济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内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24.04.29851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4 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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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伤需要手术的,法院不得批准逮捕,而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逮捕对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伤害没有影响,法院通常会批准逮捕。
  • 法院如何判决寻衅滋事的民事赔偿,法院对寻衅滋事怎么判

    法院如何判决寻衅滋事的民事赔偿,法院对寻衅滋事怎么判

    内容:总之,法院在判决寻衅滋事的民事赔偿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法院如何判决寻衅滋事的民事赔偿案件首先,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审查,法院对寻衅滋事怎么判法院对寻衅滋事怎么判法院对寻衅滋事的具体判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事实和法律适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后,法院还会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扰乱等问题,法院可能会依法加重对被告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总之,法院对寻衅滋事的判决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的,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寻衅滋事行为,并且能够证明寻衅滋事行为是被告故意或过失所为的,那么法院将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并有赔偿的法定义务。

    2023.11.08401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2/27 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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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 如果你没有能力给孩子支付扶养费,那么你可以申请缓交或者请求法院减少扶养费的金额。你也可以申请债权追偿,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扶养费的义务。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救助,帮助你完成对孩子的财务扶养。如果您无法支付法院判定的扶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延期或分期支付等。在申请前,建议您向当地社会救助中心或律师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尽快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无法支付扶养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延期支付。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内容: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2024.04.29128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3 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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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不查老赖的财产 我该怎么办?
  • 批准逮捕不是由法院进行的,而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需要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面还有事吗_检察院定的罪名法院会更改吗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面还有事吗_检察院定的罪名法院会更改吗

    内容: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022.09.21273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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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人民法院可以在审判阶段决定批准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破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供应的;其他情况。
  • 检察院没有批捕,法院如何判决?

    检察院没有批捕,法院如何判决?

    内容:检察院没有批捕,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无罪,结语:综上所述,检察院没有批捕,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无罪,三、检察院没有批捕,法院如何判决,二、法院判决的依据1.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而不是检察院是否批捕,一、检察院没有批捕的原因1.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认为李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李某。

    2023.10.17180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