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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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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是企业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
关于企业传承一直是中国企业老大难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没有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安排。
企业接班人培养计划是指公司或企业为了确保企业长久发展,培养能够接手高层管理职位并顺利引领企业发展的下一代领导者的计划和机制。通过培养接班人,企业可以有效地传承企业文化、管理经验和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接班人交替时能够平稳过渡。
俗话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传承是企业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至少要提前十年开始布局和准备。往往要做两手准备,团队传承和子女传承。十年以前开始布局和培养,十年以后看谁更适合传承,然后就把企业传承给谁,而不是在一条道上走到黑。
把企业交到不适合的人的手上,无论对企业还是接班人来说都是一场灾难。
创业原本是为了让自己和子女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但如果其中出了差错,事业和幸福都将受到影响。最坏的结果是:既毁了事业,也毁了幸福。
根据统计,中国目前85%以上的企业没有传承计划,很多大的集团化的企业和公司至今还处于传承“难得糊涂”的状态,没有任何长远规划和结构性的安排。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没有人可以例外,事到临头往往就只有没有选择的选择了,故事远没有结束,但愿这不是悲剧,或者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基于多年的企业顾问经验,我们深谙创业的艰辛与不易。为此,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管理经验+中国传统五行文化”打造了“常青树产品”,帮助创业者和企业老板们提前规划传承布局,准确了解每一位候选人能力与短板,评估接班人的潜力。在创业者还年轻力壮的时候,已经未雨绸缪,在创业者需要传承企业的时候,管理权力能够平稳过渡,确保安全接班、顺利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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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夫妇子女的监护权所有权可以在三岁内由双方协商决定。父母双方监护权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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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在法定继承中所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继子女能否参与继父母的遗产继承,关键看能否被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从以下几个案例来看,法院主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其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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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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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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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人有遗嘱把房产给儿子,法律就生效;这个遗嘱应该是有2个没有亲戚关系的见证人,并且已经公证了!女儿知情与否没有关系,遗嘱的法律关系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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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谈谈离婚后常见的子女抚养的三种模式: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是被允许的。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这种抚养方式对父母双方的沟通要求比较高,需要双方的配合。
内容:离婚律师谈谈离婚后常见的子女抚养的三种模式: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是被允许的。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这种抚养方式对父母双方的沟通要求比较高,需要双方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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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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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需要请律师,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判断标准,帮助你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1. 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2. 财产情况是否复杂?*
🎈3. 子女抚养权是否有争议?
🎈4. 是否存在家暴、虐待等特殊情况。
🎈5. 法律知识是否足够?
🎈6. 案件是否需要谈判/诉讼?
🎈7. 经济条件是否允许?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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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对于独生子女领补贴的标准的问题,在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是可以每个月领取到补贴的,这个补贴通常是由单位来进行发放的,如果退休了,那么也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到3000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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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有什么问题,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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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咨询
2023/10/10 1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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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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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未经小孩的生父朱某同意,秦某单方将小孩送给谭某夫妇收养,其送养行为无效,应由民政部门撤销收养登记。因此,谭某夫妇的收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朱某要求谭某夫妇送还小孩依法应予支持。朱某与秦某之间并非合法婚姻关系,共同抚养不符合实际,虽然朱某与秦某作为小孩的父母均享有抚养权,但鉴于小孩已满两周岁,结合女方秦某存在单方送养小孩的行为,故小孩应由朱某抚养。关于朱某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秦某单方将小孩送给谭某夫妇抚养,谭某夫妇为了不泄露小孩生父母的隐私,而以拾到弃婴办理收养登记,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朱某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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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做法值不值_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缺点
内容:如果预计房子会在子女成年之前转手,那就要考虑清楚了,因为房子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做父母的如果想要出售、抵押房子,就必须得是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或生活学习需要等理由,一切都为了子女的利益出发,父母还得书写保证书,然后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果不是前面的理由,公证处为了规避风险,不会随意给你出具公证证明的。这也意味着房子的转手问题麻烦重重,限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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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相爱容易却相处不易?为什么婚姻坎坷、感情不顺?如何正确处理婆媳关系? 如何更好地教育子女?9月23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人际关系中,懂比爱更重要!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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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孙子只有在自己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并且爷爷的子女都已经死亡或者是虽然没有死亡但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赡养老人,此时孙子具有法律规定的赡养爷爷的义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孙子不赡养老人的,可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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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哪些具体的存在形式?
内容: 当今社会非婚生子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到底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育子女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直接婚姻关系而出生分娩的孩子的统称,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婚生子女很普遍,非婚生子女理应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法律权益。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